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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今日(十一月二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克勤议员的提问和环境局局长黄锦星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已制定《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第586章),以落实《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规定。然而,据悉香港现时仍是濒危物种非法交易的热门地方,而有关的非法交易在互联网上亦日渐猖獗。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由二○一一年至今,(i)当局每年破获第586章所涵盖物种的非法交易的个案宗数、(ii)该等个案涉及的物种的种类、数量、市值,以及(iii)有关人士被定罪的数目,以及他们被判处的最高和最低惩罚分别为何;该等案件的数目近年有否上升的趋势;如有,当局会如何加强遏止该等非法活动;
(二)当局有否就互联网上的濒危物种非法交易进行执法工作;如有,过去五年当局每年提出检控的个案宗数,以及被定罪人士被判处的惩罚为何;当局有否在互联网上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保护濒危物种的意识;
(三)当局检获的濒危物种源自哪些国家/地区;当局有否与该等国家/地区设立通报机制,并联手执法;
(四)由二○一一年至今,当局每年就濒危物种签发的进出口许可证及证明书的数目,并按物种列出分项数字;该等数字近年有否上升的趋势;如有,原因为何;当局会否考虑减少签发该等文书;及
(五)当局如何处理在执法时检获的濒危物种?
答覆:
主席:
(一)及(二)政府一直致力执行《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香港法例第586章)(《条例》),以履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公约》)的规定。打击濒危物种非法贸易的执法行动所涉及的濒危物种种类繁多,较常见的包括活生只及蛇、爬虫类动物的皮制品、穿山甲尸体/鳞片、象牙和兰花等。二○一一年至二○一四年(截至六月),当局就濒危物种非法贸易采取执法行动的统计数字综述见附件一。
随各执法部门大力打击非法濒危物种贸易,缉获和检控的个案有所增加。为打击非法活动,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将继续就濒危物种的非法贸易加强执法工作,包括进出口管制、检查付运的货物及巡查商店,以及调查举报及怀疑个案。海关与渔护署会继续与海外及内地的相关部门合作,加强打击走私濒危物种的非法活动。
此外,渔护署亦监察网上贸易《条例》列明的濒危物种的情况,并跟进调查可能违法的个案。过往三年(二○一一年、二○一二年及二○一三年),涉及网上非法濒危物种贸易的检控个案分别为12宗、8宗及9宗。
政府一直有留意及主动联络一些进行网上宠物贸易的热门网站/论坛,已加强宣传教育,通知及提醒网站负责人有关《条例》就买卖濒危动植物物种的管制。相关信息亦已张贴於渔护署网页(www.afcd.gov.hk/tc_chi/conservation/con_end/con_end_info/con_end_info_online/con_end_info_online.html)。
(三)就检控个案而言,非法入口的物种主要来自中国内地、象牙海岸、埃塞俄比亚、南非、阿联酋等地。为加强与其他国家/地区和组织的合作打击走私濒危物种方面,香港海关会定期将缉获濒危物种走私案件的资料(如缉获物品数量、走私路线、运输工具等资料)透过世界海关组织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海关作情报互换。渔护署亦会将案件的资料通报《公约》秘书处和相关国家的《公约》主管部门,以协助当地执法部门展开调查工作及适时加强打击跨国濒危物种走私活动。
(四)渔护署在过去五年签发濒危物种许可证/证明书详情见附件二,当中涉及的濒危物种种类繁多,未能逐一罗列,较常见的为爬虫类动物的皮制品、活生只、活生蜥蜴、活生鹦鹉、珊瑚和西洋参等。
二○一一年至二○一三年期间,渔护署每年就濒危物种签发的许可证及证明书数目上升,主要原因是从香港再出口濒危物种的货运有所增加。渔护署按《条例》的规定签发濒危物种的许可证及证明书,签发许可证/证明书是根据《公约》指引,确保不会危害物种的存活而作出管制合法贸易的手段。获签发许可证及证明书的濒危物种均是合法获得的,因此,减少签发该等文书无助打击濒危物种非法贸易。当局会继续加强执法行动,以打击濒危物种非法贸易。
(五)检获的非法物种如属受《条例》规管的品种,会按《公约》的指引处置。对於活生动物,渔护署会征询出口国濒危物种公约管理机构的意见,在认为合适的情况下把它们送返出口国或原产地。若有关动物属本地品种,经诊断为健康及适合放生,会安排在本地合适的生境放生。如有关动物未能送返出口国/原产地或在本地放生,渔护署会考虑把它们送往合适的本地或海外机构作教育或科研用途。如动物的健康情况不理想,或该动物如遭关禁则相当可能会死亡或蒙受不必要的痛苦,则会被人道毁灭。至於死体的濒危物种标本,渔护署会考虑把合适的标本捐赠给其他濒危物种公约管理机构、政府组织、学校或非政府组织作培训、教育或其他濒危物种公约许可的用途或另作处置。
完
2014年11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