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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三题:消除妇女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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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一月二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单仲偕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的答覆:

问题:

  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委员会)於上月二十三日在日内瓦举行会议,审议香港特别行政区(特区)政府就履行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情况所提交的报告。委员会在本月七日发表结论意见,当中向特区政府提出多项建议。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於委员会关注香港的十星期分娩假未能符合国际标准,并促请当局延长分娩假,以及加大力度推动灵活工作安排和侍产假,从而鼓励男士公平地分担照顾儿童的责任,当局会否接纳和落实委员会的建议,以期符合国际标准;

(二)鉴於委员会指出,特区女性参政的人数偏低,并建议当局研究功能团体选举制度对女性平等地参政有何影响,当局会否进行该项研究;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於委员会关注女性外籍家庭佣工(外佣)受到剥削和面对不利的工作条件,并促请当局加强保障外佣免受歧视,以及不会被雇主和职业介绍所剥削,当局会否接纳该项建议?

答覆:

主席:

  就单仲偕议员的提问,我现答覆如下:

(一)根据现行《雇佣条例》,符合法例规定的怀孕雇员,可放取连续十星期的产假,并享有产假薪酬。如果雇员在分娩前后因怀孕或分娩出现健康问题,雇主须额外给予她最多四星期的休假。若雇员与雇主在协议下放取其他额外假期,其雇佣合约的连续性亦不会受到影响。

  在侍产假方面,政府已於本年三月二十六日向立法会提交《2014年雇佣(修订)条例草案》,为合资格的男性雇员提供法定侍产假三天。立法会的相关法案委员会已完成审议条例草案;我们正与立法会商讨条例草案恢复二读的日期。我们殷切期望条例草案可尽早获立法会通过,让将为人父的雇员可以受惠。

  由於每个地方的经济情况和社会制度各有不同,个别地方必须因应其本身情况,制订劳工福利的标准。以产假为例,现时香港妇女的产假薪酬全数由雇主承担,有别於有些地方以劳资双方共同供款的社会保险支付部分或全部产假薪酬。我们认为香港现时在《雇佣条例》下有关生育保障的条文,已为怀孕雇员提供合适的保障,并在雇主及雇员的利益之间取得适当平衡。在衡量应否延长产假期间时,我们须考虑香港的社会和经济状况,以及各界对此建议是否可行有广泛的共识。

  我要指出,《雇佣条例》所订立的,只是雇主必须给予雇员最低限度的权益和福利。政府会继续积极鼓励雇主采纳「以雇员为本」的良好人事管理方法,并在考虑本身情况及员工的需要后,实施家庭友善雇佣措施,容许雇员有更灵活的工作时间以照顾家庭需要,以及和雇员协商订立较《雇佣条例》更优厚的雇佣条件。

(二)香港特区政府会依法确保所有公共选举在公开、公平和诚实的情况下进行。《基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规管立法会功能界别的选民登记或候选人资格等法律条文,并没有任何与性别相关的特别安排。

(三)外籍家庭佣工(外佣)与其他本地雇员一样,在本地劳工法例(如《雇佣条例》及《雇员补偿条例》)下享有同等的保障和权益。事实上,外佣亦额外享有标准雇佣合约提供的规定最低工资、免费住宿、免费膳食(或膳食津贴)、免费医疗以及来回原居地旅费等保障。

  我们认为,确保外佣、雇主、职业介绍所以至公众全面了解外佣的权利,是避免外佣受到剥削的有效方法。为此,政府经已加强有关宣传及推广工作,如透过在机场及多个政府部门派发宣传包及资讯单张、在外佣通常聚集的地方安排资讯站、在本地的菲律宾语及印尼语报章刊登广告、并在不同的本地媒体播放电视及电台宣传片等渠道,宣传有关外佣权益和求助渠道的信息。劳工处亦不时参与领事馆为新来港外佣举办的简介会及文化活动,以及加强与主要外佣输出国的驻港领事馆的合作,包括成立常设的联系机制,以加强合作及交换有问题的职业介绍所、雇主和外佣的资料。

  特区政府亦一直致力保障在港外佣的权益,绝不容忍雇主或职业介绍所的非法行为,并会就违法行为严厉执法及检控。外佣如怀疑被剥削或受侵犯,应挺身而出,尽早向当局举报。在接到投诉后,当局会即时展开调查。如有足够证据,便会提出检控。如有足够理由,劳工处亦会撤销有关职业介绍所的牌照或拒绝续牌。与此同时,政府已增加对职业介绍所的巡查次数,并正考虑为业界推出实务守则,以继续加强对职业介绍所的监管。



2014年11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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