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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四题∶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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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一月二十六日)立法会会议上谭耀宗议员的提问和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资深大律师的答覆:

问题∶

  有市民向本人反映,有一些具法律背景并支持非法占领道路行动的政客近日多次发表有关法治的言论,有误导公众之嫌。例如,该等政客声称,如有人刻意违法,只要其后自首以承担法律后果,便无损法治,而且法治不是无条件遵守法律。此外,该等政客又批评警方早前拘捕两名涉嫌在公众地方与另外3人打架的占领人士,并声称该两名占领人士当时只不过是行使《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101A条(第101A条)下的「公民拘捕权」,阻止该3人向占领人士投掷物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研究该等政客的上述言论(即刻意违法后自首便无损法治,以及法治不是无条件遵守法律等),对市民掌握正确的法治概念有何影响;若研究结果为有不良影响,当局会如何驳斥该等言论;若研究结果为没有不良影响,理据为何;

(二)会否加强宣传及教育工作,向市民灌输正确的法治观念;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可否清晰及具体地解释第101A条下的「公民拘捕权」,包括根据什么准则界定市民是否合法地行使该权力,以及他们在拘捕疑犯时可使用何种程度的武力?

答覆∶

主席∶

  法治一直是香港社会的根本核心价值,亦是香港能够成为一个国际城市及国际金融、商贸中心的重要原因之一。要有效维护法治,市民、政府和整个社会必须尊重法治精神,包括尊重法院的判决。此外,法治是民主的基石,追求落实普选绝不能成为挑战法治的借口。

  就谭议员提问的三部分,律政司的回应如下∶

(一)在「占中」事件发生后,社会上有不同人士发表对法治的言论。谭议员在问题中提及的言论严重扭曲法治精神。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区庆祥法官於本月十日就三宗涉及占领行动的临时禁制令申请作出裁决。相关判词就法治精神作出清晰的阐述,当中要点包括∶

(1)法治精神必须包括每名市民及政府同样需要遵从和遵守法律。

(2)即使被告人认为法庭命令有错,也不应违抗,而是应先遵守命令,再依循司法程序提出反驳理据。法律不能容许个人选择是否遵从法庭命令。

(3)有关市民可先随意或蓄意违法,然后承受犯法的后果,便不会破坏或挑战法治的说法是错误的。在文明和有秩序的社会,法治无法在这基础上切实有效地施行。

(4)维护法治的根基之一,是有赖妥善的司法制度,让法庭命令及法律可有效地执行。

(5)令人担忧的是,一些公众人物(包括一些曾受法律训练的人士)多次公然向公众人士及一众抗议人士和示威人士表示,在各方之间的聆讯作出裁决前,无需遵守单方面禁制令,而仅仅违抗民事命令,并非挑战法治,只有当有关人士违抗实际发出的藐视法庭罪交付羁押令时,法治才会受到威胁。这些说法是错误和不正确,并会令公众人士和各被告人对法治精神存有不当误解。

  上诉庭处理有关上诉许可申请时,明确表示认同区法官所提出的上述观点。当局欢迎法庭就法治理念的阐述,并呼吁市民遵从和遵守法律及法庭命令,以和平、守法的方式表达意见,否则会对香港带来深远的负面影响。

(二)律政司一直与其他政府部门紧密合作,透过不同渠道向市民灌输法治精神。例如每年举办「检控周」,及积极参与香港律师会举办的「法律周」,从而加强学生及市民对司法制度及法治的认识。律政司亦参与公民教育委员会的工作,以不同方式推广法治教育。此外,警方则透过不同途径提高市民的守法及防罪意识。至於中小学方面,教育局已将法律和法治教育包含於现时的中小学课程。学校亦透过包括参观法院等多元化的学习经历,培养学生尊重法治的价值观。当局会继续有关工作,并正积极研究加强这方面工作的不同方法。

(三)香港法例第221章《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101条订明一般市民有权进行拘捕的情况。当中第101条第2款订明「任何人可无需手令而逮捕任何他合理地怀疑犯了可逮捕的罪行的人」,而第4款则订明「任何人如发现任何人管有任何他有合理理由怀疑该人是藉可逮捕的罪行而取得的财产,可无需手令而逮捕最后述及的人,并取得该财产的管有」。

  因此,问题中提及的「公民逮捕权」,只适用於涉及属「可逮捕的罪行」。根据香港法例第1章《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条,「可逮捕的罪行」是指由法律规限固定刑罚的罪行,或根据法例对犯罪人士可处超过12个月监禁的罪行,亦包括犯任何这类罪行的企图。

  另一方面,《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101A条规定,「任何人於防止罪案时或於进行或协助合法逮捕罪犯或疑犯或非法地不在羁留中的人时,可使用就当时环境而言属於合理的武力」。

  作为执法队伍,香港警队的职责是维护法纪。警方有法定的权力去拘捕涉嫌干犯罪行的人。若市民目击罪案发生,应立即通知警方。市民如有需要即时制止犯罪行为或制服涉嫌人士,只可使用就当时环境而言属於合理及相称的武力控制疑犯,但没有搜查的权力。市民在进行逮捕时所涉及的罪行是否属「可逮捕的罪行」,以及所使用的武力是否合理,只可以在警方进行全面调查后才能作出判断。



2014年11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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