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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及证券及期货事务上诉审裁处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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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长官已再度委任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夏正民及委任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石辉为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主席,任期三年,由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一日至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行政长官亦同时再度委任夏正民法官及委任石辉法官为证券及期货事务上诉审裁处主席,任期三年,由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财政司司长曾俊华今日(十一月二十一日)公布上述委任时说:「夏正民法官在过去任期内就两个审裁处的有效运作贡献良多。我们亦有信心石辉法官凭借他在司法界的背景和经验,将对审裁处的运作作出贡献。」

  曾俊华亦感谢行将卸任的审裁处三位主席韦毅志、司徒冕及石仲廉对审裁处的工作所作出的贡献。

  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及证券及期货事务上诉审裁处均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成立。

  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处理六种市场失当行为,包括内幕交易、虚假交易、操控价格、披露关於受禁交易的资料、披露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以诱使进行交易,及操纵证券市场。除了六项市场失当行为外,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起,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获赋权可就上市法团披露股价敏感资料违规情况进行研讯。

  证券及期货事务上诉审裁处覆核由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香港金融管理局及证监会认可的投资者赔偿公司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作出的各项决定。审裁处的覆核可有效确保有关规管的决定为合理和公平。

  每个审裁处的聆讯除主席外,亦包括两名由财政司司长委任的成员。



2014年11月21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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