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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九题:公共小巴乘客佩戴安全带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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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一月二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健波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教授的书面答覆∶

问题: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装备)规例》(第374章,附属法例F)(《规例》),如公共小巴(小巴)的乘客座位已设有安全带,乘客必须佩戴。有报道指出,小巴乘客未有佩戴安全带的情况令人关注。有不少乘客习惯登车后低头把玩手提电话或闭目养神,因此对车厢内提醒乘客佩戴安全带的告示视若无睹,而司机亦未有主动提醒乘客佩戴安全带。就小巴乘客佩戴安全带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及本年至今,便衣警员乔装小巴乘客突击检查车厢内乘客有否佩戴安全带的行动次数、进行该等行动的地区,以及行动中因没有佩戴安全带而被检控的乘客数目;当局就这方面发出的口头警告、传票及定额罚款通知书的数目分别为何;有否计划增加突击检查的行动次数和参与行动的警员人数,以及扩大进行该等行动的地区;若有计划,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鉴於有报道指出,运输署透过不同渠道(包括致小巴工会的函件、小巴通讯,以及与小巴业界举行的定期会议),要求小巴司机提醒乘客必须佩戴安全带,有否评估该等措施或其他旨在加强乘客佩戴安全带意识的措施的成效为何;鉴於小巴司机提醒乘客佩戴安全带的安排属自愿性质,而张贴於小巴车厢内的告示被指不显眼,当局有否计划要求小巴利用车厢电子屏幕、播放录音或其他方法,加强宣传有关信息;若有计划,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於《规例》的有关条文生效已逾十年,部分小巴的安全带已损坏或出现故障,当局有否定期抽查小巴的安全带是否操作正常,或要求小巴车主安排定期检查及维修该等设备;会否考虑推出计划资助业界改善安全带设备;若会考虑,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陈健波议员提问的各个部分,现答覆如下:

(一)现时警务人员除乔装小巴乘客突击检查车厢内乘客有否佩戴安全带外,亦会在日常行动(例如路障检查)中作有关检查。警方没有备存警务人员乔装小巴乘客作突击检查的次数和地区,以及发出口头警告的数字。

  此外,根据现行法例,警方会以发出传票的方式检控违规乘客,不能以定额罚款通知书形式作出检控。在二○一一年至二○一四年九月期间,全港各区共有5 448名小巴乘客因没有佩戴安全带而被检控。

  警方会继续在各区对没有佩戴安全带的小巴乘客进行执法行动,并会留意有关违规情况。如有需要,警方会考虑加强执法行动。

(二)运输署一直关注乘客佩戴安全带的情况,并与道路安全议会合作,透过不同宣传渠道提醒乘客佩戴安全带,加强乘客的道路安全意识,当中包括播放电视宣传短片和电台声带、制作和派发车厢标贴、宣传单张及道路安全通讯等。另外,运输署会继续在与公共小巴业界定期会议上及透过公共小巴通讯,向业界呼吁,要求公共小巴司机在开车前,提醒乘客佩戴安全带。现时已有专线小巴在车厢内装设了电视屏幕,播放不同的资讯,当中包括提醒公共小巴乘客佩戴安全带。运输署相信上述措施有助加强乘客佩戴安全带的意识。

  运输署会与业界研究其他可行方法,推广有关乘客佩戴安全带的宣传和教育,包括将提醒标语张贴於车厢显眼位置,或加强透过车厢内电子媒体提醒乘客佩戴安全带等。

(三)根据现行法例,公共小巴在每年续领牌照前必须通过运输署的车辆检验。车辆检验其中包括检查装设在公共小巴乘客座位上的安全带的安装和操作是否稳妥,以及有否破损,以确保安全带正常运作。此外,运输署在接获有关公共小巴安全带损坏或出现故障的投诉,会要求公共小巴营办商或车主跟进及安排维修。在有需要时,运输署会发出车辆检验令,要求相关公共小巴到运输署进行检验。

  根据香港法例第374A章《道路交通(车辆构造及保养)规例》,车辆(包括所有车身及配件在内)必须保持在良好及可使用的状态,故确保车辆有适当的保养及维修是车主责任。政府因此没有计划在这方面为公共小巴车主提供资助。

  运输署会继续提醒公共小巴车主或司机应在日常的车检中留意安全带的状况,如有损坏,应及早安排维修。



2014年11月20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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