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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濒危物种纳入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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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发言人今日(十一月十八日)表示,经修订的《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第586章)附表一将於十一月二十八日生效,把更多濒危物种纳入受管制名单内。

  新加入受管制名单的物种包括双髻鲨、长鳍真鲨、鼠鲨、前口蝠灐、多种淡水孁鳖和多种黄檀属的木材等,而部分现时已受管制的物种将由附录二转入附录一,或由附录三转入附录二。详情载於附件。

  发言人说:「这些修订是为了配合《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就管制物种所作的修改。」

  根据《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除获得豁免或另有规定外,进口、出口、再出口、从公海引进或管有受保护的物种,包括其部分及衍生物,均受许可证管制所规限。在新的受管制名单生效后,相关物种的进出口规定将即时实施。

  渔护署已透过通函通知有关贸易商该条例的修订项目,亦已举办简介会及派发宣传单张向相关人士讲解新管制措施。

  发言人提醒贸易商,若现已管有新纳入管制的物种,并可能在新管制生效后作出口之用,须於十一月二十七日前向署方登记有关物种的现存数量。

  至於在新管制生效日之前已管有相关物种的野生活体标本作商业用途,则会有三个月的申领许可证宽限期。宽限期於二○一五年二月二十七日届满。

  任何人在未取得许可证的情况下进出口或管有濒危物种,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五百万元及监禁两年,而有关物品亦会被没收。

  有关各附录物种的许可证要求,请参阅网页www.cites.hk。市民如有查询,可致电1823。



2014年11月18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9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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