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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反腐败学院协定》适用於香港特别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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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发言人今日(十一月十八日)表示,中央政府已决定加入《关於建立一个国际组织形式的国际反腐败学院的协定》(协定)。该协定自二○一四年十一月十五日起在中国生效。在征询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意见后,中央政府决定该协定适用於香港特别行政区。

  根据协定成立的国际反腐败学院旨在开展反腐败理论研究和培训教育,加强国际社会反腐败机构和人员打击腐败的能力。协定於二○一○年九月二日在维也纳订立,并向联合国成员国和政府间组织开放签署。协定於二○一一年三月八日正式生效。

  公众可登入有关网页以了解协定详情(网址:www.iaca.int/)。



2014年11月18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4时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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