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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与美国签署协议以利便香港金融机构处理美国《海外帐户税收合规法案》(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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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与美国今日(十一月十三日)正式签署《跨政府协议》(注1),以利便香港的金融机构处理《海外帐户税收合规法案》(《税收合规法案》)(注2)的要求。

  根据《跨政府协议》,香港的金融机构须向美国税务局登记,及与美国税务局另订个别协议,并藉此征得份属美国纳税人身分的客户同意,每年就他们相关的帐户资料向美国税务局作出申报。

  《跨政府协议》有助香港的金融机构减轻申报资料的负担,利便机构遵守《税收合规法案》。协议亦载有豁免安排,容许部分金融机构及产品因被美国纳税人用作逃税工具的风险不高而获得合规豁免。

  《税收合规法案》所载的尽职审查程序及申报要求,针对指明的美国纳税人,包括美国公民、美国居民、指明在美国成立的实体或受美国人操控的实体。根据《跨政府协议》,香港的金融机构须在二零一五年三月作出首次资料申报。

  政府提醒金融机构须评估遵守《税收合规法案》对个别机构的运作及其客户的影响,同时也须确保设有程序和系统,以保障其客户的资金、投资或其他金融工具的权益免遭第三者预扣,避免协助客户在本地或海外逃税,及促进市场的有序运作。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及美国驻香港及澳门总领事夏千福,分别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美国政府签署《跨政府协议》。

  双方政府在今年五月已完成订立《跨政府协议》的具体磋商,并在双方完成所需程序后,今日在香港举行有关协议签署仪式。《跨政府协议》的文本已载於财经事务及库务局的网页(www.fstb.gov.hk/fsb/chinese/topical/doc/HK-USIGA.pdf)。

注1:《跨政府协议》有两个版本。「版本一」规定美国境外的金融机构向当地政府申报美国纳税人的帐户资料,然后由当地政府在政府层面自动把资料送交美国税务局。「版本二」,即香港现时与美国达成的协议版本,要求金融机构直接向美国税务局申报美国纳税人的相关帐户资料。如有需要,美国税务局会在政府层面提出集体资料要求,以取得相关美国纳税人的资料。

注2:《税收合规法案》是美国制定的反逃税机制,为识别美国纳税人在美国境外的金融机构设立帐户以图向美国税务局隐瞒其收入及资产的情况。法案规定美国境外的金融机构须向美国税务局披露美国纳税人的帐户资料。若海外金融机构未有遵从相关规定,将须面对其源於美国的相关所收款项会遭扣除美国税务局所征收的预缴税款的后果。



2014年11月13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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