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商贩因售卖含二氧化硫牛肉被判缓刑监禁
******************

  一名五十二岁女子因出售含有二氧化硫的新鲜牛肉,今日(十一月十二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判入狱两个月,缓刑三年。

  食物环境徖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人员今年六月跟进一宗食物投诉时,在观塘协和街121A号地下一间名为「大华牛肉」(「大华肉食公司」)的新鲜粮食店抽取一个鲜牛肉样本进行化验,检出百万分之三千六百的二氧化硫,於是提出检控。

  该名商贩曾因同样违例事项,五次被法庭定罪,共罚款二万元。

  中心发言人说:「根据《食物内防腐剂规例》(第132章附属法例),在新鲜及冰鲜肉类中添加二氧化硫属违法,最高可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二氧化硫是一种防腐剂,经常用於干果、腌菜和经加工处理的肉制品如香肠及汉堡扒等不同种类的食物中。但根据《食物内防腐剂规例》,二氧化硫不得用於新鲜或冰鲜肉类。然而,个别贩商为使肉类的色泽更鲜明,会违法在肉类中添加二氧化硫。这种防腐剂属低毒性,可溶於水中,清洗和烹煮可除去食物中大部分二氧化硫,但对二氧化硫有过敏反应的人,可能会出现气喘、头痛或恶心等征状。

  发言人提醒业界必须遵守法例规定,不可售卖掺杂了二氧化硫的新鲜及冰鲜肉类。市民则应向可靠的街市档户或新鲜粮食店购买肉类,切勿购买或进食颜色异常鲜红的肉类,同时需注意均衡饮食,因为偏食可引致营养不良或摄取过多的化学物。

  他说:「中心会持续就肉类中添加二氧化硫的情况进行专项食品调查,以保障食物安全及公众健康。」



2014年11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15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