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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一题:打击水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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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克勤议员的提问和保安局局长黎栋国的书面答覆∶

问题∶

  近年经常有报道指出,水货活动对北区居民造成滋扰。近日,有北区居民向本人反映,有水货客以公共交通工具(例如的士、公共小巴及过境巴士)作运货之用,对其他乘客带来不便。就打击水货活动的行动,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於《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规例》(第374章,附属法例D)(《规例》)第41(1)条规定,公共巴士、公共小巴或的士不可运载个人手提行李以外的货物,过去三年,当局有否根据该条文采取执法行动;如有,每类车辆的检控数字为何;

(二)鉴於《规例》没有订明公共小巴乘客可携带的行李体积上限,当局会否研究为此修订《规例》,防止水货客以公共小巴运货;

(三)有否进行跨部门联合行动,打击利用公共交通工具进行的水货活动;

(四)鉴於现时很多人经落马洲管制站及落马洲支线管制站从事水货活动,当局有否联同内地执法部门加强打击经该等地点进行的水货活动(例如要求内地当局加强利用早前推出的「亮灯系统」,检查频密出入境的旅客);

(五)去年入境事务处连同警务处进行的反非法劳工联合行动(即「风沙行动」)的详情,包括:(i)行动次数、(ii)因涉嫌从事水货活动而被捕的人士数目(按他们属外籍人士、本港居民及内地人士列出分项数字)、(iii)相关的检控数字,以及(iv)被定罪人士的最高/最低判罚;及

(六)鉴於水货活动带来阻街及滋扰等问题,当局有否在水货活动黑点加强巡查及执行相关的法例(包括《公众徖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定额罚款(公众地方洁净罪行)条例》(第570章)及《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228章))?

答覆:

主席∶

  陈议员的提问涉及保安局、食物及徖生局和运输及房屋局的政策范畴,以下是当局的综合回覆:

(一)运输署如收到怀疑公共巴士、公共小巴及的士违规载货的投诉个案,会转交警方跟进。过去三年,警方曾根据《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规例》(第374D章) (《规例》)检控一名使用的士载货的司机,并未曾就公共巴士及公共小巴提出检控。

(二)《规例》已订明公共小巴不得运载个人手提行李以外的货物,违例者一经定罪,可处罚款2,000元。《规例》同时订明公共小巴乘客不得未经司机允许而携带任何物件登上公共小巴。如有需要,公共小巴司机及营办商可联络警方寻求协助。违例者一经定罪,可处罚款3,000元及监禁六个月。

  基於《规例》已对公共小巴乘客所携带的物件作出规管,而司机亦有权拒绝携带会影响他人的物件的乘客登车或命令他离开车辆,政府认为无须修订法例。

(三)至(六)特区政府十分关注水货活动对市民生活带来的滋扰,各执法部门一直采取多项措施予以打击。

  入境事务处及警方在二○一三年於北区(包括上水及落马洲)进行了共55次联合行动,行动中共拘捕594名涉嫌从事水货活动而违反逗留条件的内地访客及四名香港居民。上述被捕的内地访客当中,68人被控在港违反逗留条件,其中67人被判监四个星期至两个月,及一人判予无罪释放,其余526名人士已被遣送回内地;而被捕的四名香港居民於调查后因证据不足而获撤销控罪。

  香港海关定期与深圳海关在水货活动频繁的边境管制站进行联合行动。二○一四年(截至十月),双方共进行37次联合行动,涉及176宗案件,检获总值314万元物品。

  此外,有关部门亦加强对阻街及街道清洁等问题的执法工作,以确保人流畅顺。二○一四年(截至十月),警方引用《简易程式治罪条例》(第228章)第4A条,以传票方式检控62名在公众地方分发货物造成阻街的人士。

  食物环境徖生署(食环署)除在水货活动猖獗的地点加强街道清洁和废物清理服务外,一直对乱抛垃圾者采取严厉执法行动。食环署根据《定额罚款(公众地方洁净罪行)条例》(第570章)向乱抛垃圾或随地吐痰的人士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及根据《公众徖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在妨碍街道清扫工作的物品张贴「移走障碍物通知书」,饬令物主於指定时间内将物品移走,否则会被署方人员移走而不另行通知。二○一四年(截至十月),食环署在北区水货活动黑点向乱抛垃圾或随地吐痰的人士共发出293张定额罚款通知书,并就妨碍街道清扫工作的物品共张贴245张「移走障碍物通知书」及检走524件物品。

  港铁方面,在铁路范围内,香港铁路有限公司(下称「港铁公司」)全力配合政府的执法工作,并已采取一系列措施限制水货活动,当中包括限制乘客携带的行李尺寸及重量,以及於东铁线部分车站设置指示牌,提示乘客行李尺寸及重量的规定,以及携带大型物件的乘客不可以使用扶手电梯。根据观察,自上述措施实施以来,车站人流大致畅顺。港铁公司会与政府执法部门就人手调配、行动部署等方面继续交流意见及经验,加强彼此的沟通及合作,提升执法行动的成效。



2014年11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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