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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五题: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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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李国麟议员的提问和保安局局长黎栋国的书面答覆∶

问题∶

  《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条例》(第604章)(《条例》)於二○○九年六月一日起生效,原有的投诉警方独立监察委员会亦於同日转为法定机构,而其中文名称改为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监警会)。监警会的职能为确保对警方的投诉能公平公正、有效率、具透明度地处理,并对警队工作提供改善建议,以提高服务质素及向公众问责。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於《条例》第8(1)(c)条订明,监警会可在警队采纳的常规或程序中,找出已经或可能会引致须汇报投诉的缺失或不足之处,并(如监警会认为适当)就该等常规或程序,向警务处处长(处长)或行政长官或兼向上述两者作出建议,是否知悉监警会成立至今,曾引用上述条文找出有关缺失或不足之处的情况为何,以及曾根据该条文向处长或行政长官提出建议的次数及建议的详情为何;有否任何建议不获处长接纳;若有,不获接纳的原因为何;

(二)是否知悉,(i)监警会依照上述条文审视警队的常规或程序时所采用的程序(例如实地检视、会见有关人员等)及采用每项程序的次数分别为何,以及(ii)监警会采用该等程序时有否遇到困难;若有困难,详情及原因为何;

(三)鉴於《条例》第20条订明,在处长根据《条例》第17条提交调查报告后的任何时间,监警会可为考虑该报告的目的会见有关人士,是否知悉监警会成立至今,有没有警务人员(包括被投诉人或证人等)拒绝与监警会会面;若有,有关的数字及拒绝会面的原因为何,以及当局会否考虑向处长反映该等情况及要求作出改善;若会考虑,详情为何;若不会考虑,原因为何;及

(四)鉴於投诉警方的个案近期有上升趋势,当局有否计划提升监警会的形象,加强公众对监警会的认识,以提高其认受性,让监警会可更有效监察警方;若有计划,详情为何?

答覆:

主席∶

  随《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条例》(《监警会条例》)在二○○九年六月一日生效,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监警会」)已自同日起以独立的法定机构方式运作。监警会的日常运作、人手安排及财政运用完全独立於政府。监警会在政府的年度预算有独立的开支总目(总目121),由监警会秘书长担任管制人员。政府自二○○九年起每年增拨资源予监警会,并为其提供额外职位,让监警会更有效地履行其法定监察警方处理投诉的职责。

  《监警会条例》为两层处理有关警察投诉的制度明确地奠下法定基础。条例订明监警会在处理有关警察投诉制度下的职能、权力和运作,并且订明警方必须向监警会提供所需的协助,以及必须遵从监警会根据《监警会条例》作出的要求。

  就李国麟议员的提问,当局回覆如下:

(一)及(二)监警会自二○○九年六月成为法定组织以来,投诉警察课已提交超过15 000宗须汇报投诉个案的调查报告供监警会审阅。监警会不时就已通过的投诉个案,或其认为已经或可能会引致须汇报投诉的警队常规或程序上的不足之处,向警方提出改善建议。本预防投诉及不断提升为市民服务素质的宗旨,投诉警察课已就监警会提出的所有建议作研究及跟进,并接纳有助改善警队常规、程序及服务质素的建议。例子包括发出违泊告票及处理载有个人资料的拾获财物的程序;修改《交通程序手册》内有关向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案件及聆讯进展的程序;在报案室设置配备录音系统的电话;及提升警署闭路电视系统等。就一些较复杂或牵涉不同警务单位、其他部门或机构的建议,例如处理提款机失款个案的通报与调查;及警方在医院会见仍在警方羁留下的人士的安排等,投诉警察课需要较长时间与监警会、相关警务单位及其他部门或机构作深入讨论及研究,并在有需要时征询律政司意见。投诉警察课并没有统计监警会就《监警会条例》第8条(1)(c)所提出建议的次数及有关建议内容。

(三)根据投诉警察课的资料,监警会由二○○九年六月至二○一四年十月,在审核投诉警察课提交的须汇报投诉个案调查报告时,共邀请了32位警务人员进行会面,当中有27位警务人员出席了会面,五位没有出席。该五位警务人员当中,有两位为被投诉人,监警会在会见相关个案的投诉人后,决定无需再与他们会面;另外三位警务人员被邀请作证人,其中两位於监警会作出邀请时已离职,余下一位被邀请作证的警务人员的证供与另一名已出席作证的警务人员相若,故监警会经考虑后,最终决定只与另一名警务人员会面。

(四)投诉警察课於二○○九年至二○一三年,每年所接获须汇报投诉个案宗数如下: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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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警察课 4 231  3 271  2 762  2 373  2 421
每年所接获
须汇报投诉
个案宗数

  我们理解监警会自成立以来,一直投放资源以提升市民对监警会职能的认识,以及大众对两层处理有关警察投诉制度的信心。监警会设有宣传及意见调查委员会,以审议监警会的宣传计划,并就计划提出意见。我们留意到监警会近年致力加强与不同持份者的联系,并透过制作短片、迷你电视剧集、发布《监警会通讯》季刊、传媒发布会等,加强公众对监警会角色的认识。



2014年11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5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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