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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管理条例》检讨公众谘询展开(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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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事务总署(民政署)今日(十一月十一日)展开「《建筑物管理条例》检讨」的公众谘询。谘询期为12星期,至二○一五年二月二日止。

  《建筑物管理条例》(《条例》)提供法律框架,让业主合力履行管理大厦的责任。为配合在大厦管理方面不断转变的需要和情况,政府成立了《建筑物管理条例》检讨委员会(检讨委员会),就《条例》进行全面检讨。

  民政事务局常任秘书长冯程淑仪在今日的记者会上表示,考虑过检讨委员会的建议后,民政署发表公众谘询文件启动谘询工作。谘询文件列述多项立法和行政措施建议,期望有助回应市民近年关注的主要事项,例如大型维修工程所引起的纠纷、在业主立案法团(法团)会议上委任代表文书的使用,以及公契经理人的委任和酬金等。

  她说:「随本港需要进行大型维修或翻新工程的旧楼有所增加,业主之间就大型维修工程而引起的纠纷亦有上升的趋势。为鼓励业主详细讨论和广泛参与进行大型工程的决定,谘询文件提出了两个方案,包括把法团会议的法定人数占业主总人数的百分比由10%提高至例如20%,或把通过决议所需的投票份数占会议投票份数的百分比由50%提高至例如75%,并邀请公众就这些方案提供意见。」

  对於未能出席法团会议亲自投票的业主,《条例》容许他们委任代表。对於有意见指某些管理委员会(管委会)的主席、秘书或业主会议召集人在收集和核实委任代表文书时做法不当及有人使用伪造的委任代表文书,谘询文件建议采取一系列的立法和行政措施以改善有关安排。

  建议措施包括在会议通知清楚列明委任代表文书收集箱的确实位置、开启收集箱及点算委任代表文书的时间、只接受委任代表文书的正本,以及在会议举行至少24小时前,在大厦显眼处展示已送交委任代表文书的单位清单等。

  根据现行《条例》,委出管委会和成立法团的决议,须在会议上以过半数票通过,以及获总共拥有份数不少於30%的业主支持。牵涉大量业主的大型屋苑和发展商拥有大额业权份数的屋苑,在为成立法团而收集足够百分比的份数时,往往遇到困难。就此,谘询文件就成立法团的门槛由总共拥有份数的30%降至20%的建议,征询公众意见。

  就公契经理人的委任,谘询文件就终止委任公契经理人所需的总共拥有份数门槛由50%降至30%,或为公契经理人的委任期设限(例如五年)这两个方案,征询公众意见。

  至於公契经理人的酬金,谘询文件就降低大型发展项目的公契经理人酬金比率,以及提升酬金计算的透明度的可行方案,征询公众意见。这些方案包括每年按指明的百分比降低公契经理人酬金比率的上限,或为大型发展项目的公契经理人设定较低的酬金比率上限。

  冯程淑仪说:「除检讨《条例》外,民政署近年亦推出多项新措施,针对业主的需要提供协助,包括『顾问易』大厦维修谘询服务计划、大厦管理专业顾问服务计划及大厦管理纠纷顾问小组。」

  她续说:「我们明白谘询文件所提的建议,有部分会对私人物业的管理、拥有人和相关行业带来显著影响。因此我们鼓励市民,尤其是业主,在公众谘询期内就上述和其他事宜提出意见和建议。」

  谘询文件可於各区民政事务处谘询服务中心索取,或於民政署大厦管理网页(www.buildingmgt.gov.hk)下载。市民可於二○一五年二月二日或之前,以电邮(bm_consultation@had.gov.hk)、邮递(湾仔轩尼诗道130号修顿中心31楼民政事务总署第五科)或传真(2575 1009)方式提出意见。



2014年11月11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9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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