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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手住宅物业销售监管局回应消委会的研究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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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手住宅物业销售监管局(销售监管局)今日(十一月十一日)表示,就消费者委员会(消委会)有关一手住宅物业销售进行的研究调查,该局会仔细研究调查结果和建议。

  销售监管局发言人表示,消委会的调查结果显示,约八成的受访者认识《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条例)。销售监管局会继续加强对条例、该局的职能,以及「一手住宅物业销售资讯网」的宣传及公众教育工作。

  发言人表示,条例是经过运输及房屋局「立法规管一手住宅物业销售督导委员会」一年时间讨论、两个月的公众谘询,以及立法会详细讨论的成果。消委会、业界以及相关持份者均有积极参与有关讨论。条例自实施以来,在提升一手住宅物业销售的透明度及公平性,加强对消费者的保障,以及为业界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方面,已达到一定的效果。

  就消委会建议条例让买方在签立临时买卖合约后有更长「冷静期」签立买卖合约、调低买方没有签立买卖合约时被没收的临时订金金额,以及规定卖方必须在提供价单后尽快悉数要约出售已在价单上列出售价的一手住宅物业,销售监管局发言人表示,有关议题以及相类似的建议在立法过程中已有充分讨论。

  条例述明买方在签立临时买卖合约后五个工作日内没有签立买卖合约,该临时买卖合约即告终止,相等於楼价的百分之五的临时订金会被卖方没收,有关规定是考虑到香港住宅物业市场市况波动和投机活动炽热的特性,以及考虑到普罗买方在未能完成交易时的财政损失。在条例实施前,一般而言,一手住宅物业的买方在签立临时买卖合约后三个工作天内没有签立买卖合约,该临时买卖合约即告终止,相等於楼价的百分之十的临时订金会被卖方没收。

  条例没有强制规定卖方在提供价单后尽快悉数要约出售已在价单上列出售价的一手住宅物业。条例在加强一手住宅物业销售的透明度及公平性,以及让卖方弹性作出商业决定、依法处置其物业财产,两者之间取得合理平衡。

  截至昨日(十一月十日),销售监管局共检视了约630份售楼说明书(包括经修改的售楼说明书)、约1 400份价单、约800份销售安排的文件,以及约4 700份印制广告。此外,销售监管局检视成交纪录册的次数达1 900次,检视卖方指定的网站的次数达5 000次。销售监管局对售楼处及示范单位共进行了约1 600次巡查,包括与地产代理监管局进行联合巡查。

  销售监管局一直重视卖方的销售安排是否符合透明公平的原则,并就一些可能引起秩序问题以及影响买方利益的安排,向卖方作出改善建议,并向业界发出指引。

  就一些涉嫌违例的情况,如有关情况可能会严重影响准买方的利益,销售监管局在进行调查的同时,会第一时间透过不同媒体提醒准买方有关情况。

  销售监管局一直非常关注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时出现「购楼意向登记」数目「发水」的情况。销售监管局不时提醒准买方,发展项目的成交纪录册是让公众掌握该发展项目每日销售情况的最可靠资料来源,准买方在参考卖方或坊间在发展项目开售前流传的登记人士入票数目时要谨慎,别轻率以有关数字作为有关发展项目的销情的指标。

  根据条例,任何本意是促销一手住宅物业的资料均须符合条例对广告的要求,所以,卖方及/或地产代理向准买方派发的宣传资料,均须符合条例对广告的要求。条例规定广告不得载有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根据条例,任何在销售一手住宅物业的过程中作出失实陈述或传布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即属犯罪。最高刑罚为罚款500万元及监禁七年。

  销售监管局致力施行条例以及对涉嫌违例者进行调查。如发现有怀疑违反条例的销售行为,销售监管局定必严肃处理。调查及搜证工作需时。销售监管局已陆续就涉嫌违例行为的调查结果,提交律政司刑事检控科考虑。

  公众教育方面,销售监管局发布了《一手住宅物业买家须知》,提醒准买方在购买一手住宅物业时须注意的地方,又印备了单张,以浅易的文字表述条例对卖方的主要要求。销售监管局在该局的网站,提供了给准买方的常见问答,并在电视及电台播放宣传短片及声带,以及在各媒体宣传条例的实施。今年八月,销售监管局推出了新一辑电视及电台宣传短片及声带,提醒一手住宅物业准买家应先考虑清楚才签立临时买卖合约。

  「一手住宅物业销售资讯网」提供一站式平台,让公众方便地查阅各个相关住宅发展项目的售楼说明书、价单以及成交纪录册。自网站运作以来,平均每日有约900人次浏览该网站。

  销售监管局设有热线处理公众查询和投诉。准买方如需协助,欢迎致电热线,或以电邮、传真联络本局。



2014年11月11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6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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