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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就《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适用於香港的建议展开谘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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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一月十一日)就《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马德里议定书》)适用於香港的建议发表谘询文件。

  传统上,商标拥有人如欲以注册方式保护其商标,就必须在每个司法管辖区逐一提交申请。马德里体系属国际间的安排,旨在方便商标拥有人在不同司法管辖区注册和管理商标。

  在马德里体系下,商标拥有人可通过提交一份申请及缴纳一组费用,在一个或以上的国家或地区申请注册。日后,商标拥有人亦可通过单一程序步骤,透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管理商标事宜。

  《马德里议定书》最先在一九八九年订立,至今已有九十一个缔约方(包括中国)。《马德里议定书》现时并不适用於香港。

  政府发言人说:「为提高香港作为国际商业和知识产权贸易中心的竞争力,政府认为《马德里议定书》适用於香港将符合香港的整体利益,我们可受惠於马德里体系。」

  马德里体系提供高效率和具成本效益的一站式商标保护及管理服务,有助本地企业开拓海外市场,而海外公司亦会更乐意在香港经营业务。加入马德里体系亦有助提高本港商标制度的信誉和推动香港发展成为知识产权贸易中心。

  谘询文件邀请公众对《马德里议定书》适用於香港的建议提出意见。

  三个月的谘询期将於二○一五年二月十一日完结。公众可以在限期前透过下列途径提交意见:

电邮:mp_consultation@ipd.gov.hk
传真:2574 9102
邮递: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13号胡忠大厦25楼知识产权署

  公众可在政府网站www.cedb.gov.hk/citb 和 www.ipd.gov.hk 查阅谘询文件。



2014年11月11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6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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