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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署理政务司司长就毛孟静议员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议案总结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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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署理政务司司长张建宗今日(十一月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毛孟静议员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动议议案的总结发言:

主席:

  政务司司长昨天聆听了十五位议员的发言,而我刚才细心聆听了另外九位议员的发言。容许我直言,议员建议或支持引用《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成立专责委员会,调查梁振英先生与UGL之间的「离职协议」相关事宜,提出的理据实在牵强薄弱。有几位泛民议员更在他们的发言中,对一些明明已多番澄清的要点,仍蓄意在言语间误导公众。因此,在回应这些议员的质疑和指控前,让我再说一次事情的始末,以厘清事实。

  梁先生参选行政长官前曾担任戴德梁行亚太区主席。他在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宣布辞去该主席的职位及其他戴德梁行的职务,当时UGL正向戴德梁行进行收购,因应梁先生辞职,UGL与他于同年十二月二日签订「离职协议」,视乎戴德梁行在梁先生离任后两年主要职员的留任情况,分两年向他支付款项,同时并承担戴德梁行与梁先生已商定但尚未支付的花红。正如UGL指出,该协议纯粹是他们与梁先生作出不作竞争协议,以确保梁先生离职后不会接受其他竞争对手的聘任、另立公司与UGL竞争,或向戴德梁行挖角,从而确保戴德梁行被收购后的商业价值不受损害。此协议是一项不公开的商业安排,属商业惯例。

  从上述可见,有关的协议及款项源于梁先生辞去戴德梁行职务,而非由于他日后会提供任何服务。在「离职协议」签订后,梁先生从没向UGL提供任何服务,UGL亦已发表声明公开确认这一点。

  在申报方面,现行的行政会议成员利益申报制度,并无要求就上述「离职协议」作出申报,更何况梁先生辞去戴德梁行职务及与UGL订立「离职协议」,皆早于他当选行政长官,而他当时也已辞任行政会议成员。

  根据《基本法》第四十七条,行政长官就任时应向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申报财产,记录在案。梁先生就任行政长官时,已按照《基本法》规定向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作出申报。《基本法》并无具体界定何谓「财产」。因此,政务司司长在早前回覆议员口头质询时,亦从没有为「财产」一词下过任何定义。有关申报属机密性质。

  梁先生就任行政长官后,作为行政会议主席,他已遵守适用于行政会议成员的利益申报制度,包括定期申报利益的规定。行政长官每年会就须登记的利益作出申报,供公众查阅,并每年就财务利益作出保密申报,由行政会议秘书保存。一如行政会议成员一样,倘若所申报的利益有变更,行政长官会按照制度作出通知。

  我现就支持议案的议员所提出的指控,综合作出以下的回应。

  有议员指行政长官上任后仍受惠于与UGL签订的协议,并继续向该公司提供服务,甚至断言这是渎职行为。这项指控极为严重,而且更是凭空捏造,毫无事实根据。事实是,梁先生与UGL于二○一一年十二月二日签订的「离职协议」,纯粹是UGL与梁先生作出不竞争协议,视乎戴德梁行在梁先生离任后两年主要职员的留任情况,分两年向他支付款项共400万英磅,包括200万是要求梁先生不竞争,另外200万是他不挖角的补偿。有关的不作竞争及不挖角协议条款现时已经完结。

  有议员亦指,梁先生当选行政长官后,应该取消该「离职协议」,否则即构成利益冲突。我要指出,该协议订明梁先生只会在不构成任何利益冲突的情况下,才会向UGL提供协助。由于梁先生其后当选行政长官,因此他不会亦不应该向UGL提供有关协助。事实上,一如UGL的声明指出,梁先生在签订协议后从没向该公司提供任何服务,因此无必要取消协议。

  至于梁先生持有DTZ股份事宜,他已将所有DTZ Holdings Plc及附属公司股权,以信托形式持有。该信托由一名执业会计师作为信托人。行政长官已根据行政会议的利益申报制度申报有关利益,有关的申报亦已上载行政会议的网站。

  有几位议员引述外国传媒质疑,有天津国企有意收购戴德梁行,出价比UGL高,但最终戴德梁行却把业务售予UGL。事实上,出售戴德梁行事宜由该公司董事局决定。梁先生在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宣布辞去该公司董事一职,即时生效。该公司于同年十二月决定向UGL出售业务,当时梁先生已非其董事。但根据外国传媒报道,其中一个可能的原因,是戴德梁行董事局认为出价较高的收购建议需时八星期才能完成,而且须获股东批准,风险较高,因而拒绝了该收购建议。

  另外,有议员认定这是一份所谓「秘密合约」,损害了有关公司的小股东利益,因此指梁先生违反诚信,甚至指怀疑他违反防贿法例。这些都是极之严重的指控,但又缺乏具体证据。正如UGL于其十月九日的声明指出,我以英文读出相关内容:“The vendor, the Royal Bank of Scotland, and their advisors were fully aware of UGL’s intention to enter into an arrangement with Mr Leung and DTZ Holdings plc played a significant role in initiating and negotiating those terms with Mr Leung.”

  有议员又质疑行政长官有否按相关法例要求,就UGL支付他的款项缴税。梁振英先生与UGL的协议订明,UGL会分两年向他支付款项,并承担戴德梁行与梁先生所商定而尚未支付的花红。梁先生去年曾就是否需要将以上款项缴交薪俸税一事,向执业会计师征询意见。其专业意见认为根据香港《税务条例》的相关规定,薪俸税只适用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职位、受雇工作及退休金入息。因此,梁先生无须就有关款项缴交薪俸税,至于花红,则须按照上述规定缴交薪俸税,梁先生亦已缴付有关课税。

  有几位议员提及行政长官向澳洲记者发律师信一事。我想指出,梁先生一向尊重新闻自由,惟澳洲Fairfax Media Group记者在十月六日向行政长官办公室发出电邮查询时指(我以英文读出):“It appears to us that this is analogous to the transaction that has landed Rafael Hui in court, ie. it is a bribe in exchange for Mr Leung leveraging his official connections.”鉴于上述指控非常严重,必须严肃看待,因此梁先生决定将该电邮交给律师处理。

  总的来说,梁先生与UGL签订的「离职协议」,正如有议员指出,实属常见的商业安排,以在收购业务过程中保障收购方的利益。有报章评论曾指出,这种「离职协议」是收购合并时最正常不过的条款,没有才奇怪。再者,协议早于梁先生当选行政长官前订定,更与梁先生履行公职无关。行政长官亦已遵守了《基本法》和行政会议有关的申报规定,我实在看不到有任何理由引用《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委任专责委员会调查有关事项。

  主席,立法会对政府及个别官员的意见和批评,只要是基于事实、具建设性,行政长官和政府均会本着务实为民的理念,虚心聆听,认真考虑。但如果仅是穿凿附会,无限上纲上线,意图打击行政长官以至整个政府的管治威信,则不单浪费立法会宝贵的时间和资源,更有负市民大众的期望。

  现时,香港正面对多项迫切和重要的问题。「占领运动」仍未完结,事件对社会、民生、经济、法治都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和负面影响,而这些影响尚在陆续浮现。另一方面,我们各项土地房屋、老年社会、扶贫助弱、经济发展,以至环境保育的问题,仍有待解决。我深信,广大市民希望见到的,是立法会与政府同心合力,紧密合作,解决当前的急务,为市民做实事、谋福祉。

  在行政长官的领导下,政府一方面致力令「占领运动」的局面不再恶化下去,让社会尽快回复正常状态;另一方面则毫不松懈,继续争取立法会通过各项有利香港发展的建议,例如上星期三立法会通过的创新及科技局议案,以及正等待财务委员会审批的十多项拨款申请,包括三堆一炉、低收入在职家庭津贴等。行政长官和财政司司长亦已展开来年施政报告和财政预算案谘询,广纳意见,筹谋推出更多利民纾困的政策和措施。为此,我恳请发言支持议案的议员以香港整体社会的福祉为依归,不要再虚耗在这些毫无建设性的事项上,切切实实与政府一同携手,解决香港的问题。

  主席,我谨此陈辞,恳请各位议员反对毛孟静议员的动议。多谢主席。



2014年11月6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3时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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