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公司违例经营会社被判罚
***********

  一间公司因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今日(十一月五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罚款15,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今年四月巡查旺角臆兰街一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时,乔装顾客惠顾饮品,但会社职员并无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分,或邀请其成为会员。此外,牌照处人员发现会社内的摆设与注册图则不符及逃生通道被阻塞。会社职员亦未能在牌照处人员的要求下出示合格证明书或其认证真确副本及注册图则。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2、3、12、17及19项条件。

  作为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公司被控违反《会社(房产安全)条例》第21 (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证明书持有人,必须遵守证明书上的条件。当局会继续执法行动,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14年11月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15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