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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今日(十一月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黄毓民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生局局长高永文的书面答覆:
问题:
申诉专员公署於上月公布的调查报告指出,於二○一二年落成的钻石山灵灰安置所及和合石桥头路灵灰安置所第五期可提供共约45 000个灵灰龛位,但食物环境生署(食环署)却分三个阶段在三年内配售该些龛位,当中逾24 000个龛位留在最后一年才发售。现时食环署每日仅处理110宗灵灰龛位的申请。申诉专员敦促食环署从速检讨其配售安排。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五年,每年市民向食环署退还已使用的灵灰龛位的个案宗数;
(二)食环署以抽签方式而不采用登记制度并按登记次序配售新灵灰龛位的理据为何;及
(三)鉴於有报道指出,食环署会於二○一五年底(即上述灵灰龛位配售完毕后)才检讨龛位配售制度,该署为何不即时进行检讨?
答覆:
主席:
近年来,单凭食物环境生署(食环署)兴建和管理的公众骨灰龛位,并不足以应付市民对龛位的需求。政府透过三管齐下的策略回应社会需要,即致力鼓励市民选择纪念花园和海上撒灰等绿色殡葬方式、增加公众龛位供应(包括放宽每个龛位可以安放先人骨灰的数目上限),以及跟进规管私营骨灰安置所事宜。
食环署一直按照公平、公开及公正的原则,善用公共资源,把新骨灰龛位配售给有实际需要的合资格人士。现时的配售方法是以电脑随机抽签,为所有合资格的新龛位申请个案定出先后次序,然后顺序邀请申请人拣选龛位。食环署分三个阶段配售和合石桥头路新公众骨灰安置所及钻石山骨灰安置所扩建部分的新龛位。第一及第二阶段配售工作分别於二○一三年五月及二○一四年五月完成,共配售了20 697个龛位。第三阶段24 474个龛位的配售工作亦已於二○一四年九月展开。第三阶段的合资格申请有31 342宗。经综合首两个配售阶段的经验后,食环署已在第三阶段将每日处理拣选骨灰龛位的宗数,由以往的110宗增至125宗,以加快配售速度。
我现就黄毓民议员提出的问题回覆如下:
(一)过去五年,每年退还的骨灰龛位数目如下:
年份 退还龛位数目
2010 639
2011 416
2012 255
2013 230
2014(截至9月) 152
总计 1 692
(二)二○○九年,食环署按廉政公署的建议,在配售钻石山骨灰安置所新大楼内18 501个新龛位时,先为所有22 097个合资格的申请个案公开进行电脑随机抽签,定出先后次序,然后顺序邀请申请人拣选龛位。在这次配售工作完结时,所有申请人都获邀拣选龛位。
二○一二年,和合石桥头路新公众骨灰安置所(提供43 710个新龛位)及钻石山骨灰安置所扩建部分(提供1 540个新龛位)落成。食环署在谘询廉政公署和考虑以下各种因素后,决定沿用二○○九年的配售安排:
(1)配售安排必须符合公平及高透明度的原则;
(2)鉴於近年龛位供不应求,如在符合法例关於香港居民将骨灰存放於公众骨灰安置所的基本要求(注)之上再附加其他条件,或另行订定优先次序及分配准则,容易引起市民及持分者争议,也难以达成共识;以及
(3)虽然我们努力争取地区和市民的支持,以加快兴建新公众骨灰安置所,但新龛位供应量仍存在不稳定因素。在这情况下,任何配售方式都未必可满足所有需求。采用「先登记先分配」的方式会有先到先得的效果,而供应不足很可能会导致日后去世的市民无法获得配售公众龛位。
(三)食环署於二○一二年进行和合石桥头路及钻石山新骨灰龛位首阶段配售工作时,已公布各阶段的配售程序。为了公平起见,也为免引起混乱,食环署必须按已公布的既定配售程序完成整项配售工作。食环署已备悉於配售期间收到的意见,并会在完成整项配售工作后,详细检视有关情况,包括研究加快配售速度的可行性,以改善日后的配售安排。
注:根据《火葬及纪念花园规例》(第132M章)第13(3)条,…任何人在缴付订明费用后,即有权将:
(a)去世时是香港居民,而其遗骸於去世后三个月内在政府火葬场内火化的人的骨灰;或
(b)在紧接其去世前的二十年内,有最少十年是香港居民,而其遗骸是在香港以外的地方火化的人的骨灰,…存放於政府火葬场或骨灰安置所。
根据《火葬及纪念花园规例》(第132M章)第13(5)条,在不损害第13(1)、(2)、(3)及(4)条文的原则下,如有人…提出申请,缴付订明费用,则可由食环署署长行使其酌情决定权,将任何人的遗骸的骨灰 … 存放於食环署署长管理和管辖的火葬场或骨灰安置所。例子包括经合法捡拾后在政府火葬场火化的人体遗骸的骨灰。
完
2014年11月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2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