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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今日(十一月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谢伟俊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生局局长高永文的答覆:
问题:
据报,上月二十三日,纽约市确诊首宗感染伊波拉病症的个案。由於患者在该病毒潜伏期内曾光顾餐厅和保龄球场,并曾乘搭地铁,有关当局需大规模追踪可能已被感染的人士。随伊波拉疫潮爆发风险不断上升,有传媒指出,一场由伊波拉疫潮逼近、占领中环运动影响陆续浮现、楼价高踞不下,以及环球经济阴霾密布等情况,交织成的「完美风暴」正在酝酿中,可能对香港的经济及民生造成沉重冲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於纽约市入境检测措施未能有效阻止伊波拉疫症蔓延至美国,政府有否评估本港入境检测措施能否防止疫症传入;如有评估,详情为何;政府会否考虑采取更严紧的防御措施;
(二)在发现有伊波拉疫症患者曾在本港乘搭港铁、巴士、电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及/或曾在人流量高的地区流连的情况下,当局有什么应变措施,可在不引起公众恐慌的前提下,追踪甚或隔离众多可能已被感染人士;及
(三)有何应变政策,抵御上述完美风暴对香港的经济及民生造成的沉重冲击?
答覆:
主席:
伊波拉病毒病是由感染伊波拉病毒所致。伊波拉是一种严重的急性病毒性疾病,病征包括突发性发烧、极度虚弱、肌肉疼痛、头痛和咽喉痛。随后会出现呕吐、腹泻、皮疹、肾脏和肝脏功能受损,在某些情况下更会出现内出血和外出血。
伊波拉病毒是通过密切接触到感染动物的血液、分泌物、器官或其他体液而传染至人类。随后通过人际间传播而在社区蔓延,传播途径包括直接接触(通过破损皮肤或黏膜)感染者的血液、分泌物、器官或其他体液,以及在受污染的环境间接接触到这类液体。
我们一直密切留意最近在西非爆发的伊波拉疫情。世界生组织(世)在二○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公布,在几内亚、利比里亚、塞拉利昂、尼日利亚、塞内加尔、马里、西班牙和美国共录得13 567宗个案,当中4 951人死亡,最新整体的死亡率约为36.5%。另外,世亦报告在刚果民主共和国赤道省有66宗伊波拉个案,当中49人死亡,但这些个案与西非爆发的疫情无关。截至本年十一月三日,受伊波拉影响国家包括:几内亚、利比里亚、塞拉利昂及刚果民主共和国赤道省。
根据《国际生条例(2005)》,世已在二○一四年八月及九月召开有关伊波拉的突发事件委员会两次会议。世於二○一四年八月八日宣布将在西非爆发的伊波拉疫情列为国际关注突发公共生事件,并建议一系列针对性措施。而香港已设立了行之有效及全面的传染病防疫和应对机制。
为更有效率地就伊波拉可能引致的风险作出应变,加强当本港出现伊波拉确诊个案时的处理能力,政府已於本年八月二十日公布「伊波拉病毒病准备及应变计划」(应变计划),详细阐述政府为应付该病而制定的准备工作和应变计划。
基於上述背景,我现就问题的三部分作回覆:
(一)有关防止伊波拉传入的措施,我希望重申由於国际间旅游频繁,伊波拉个案传入本港的风险存在。世建议的其中一项重要措施,是受伊波拉影响国家应实施严密的出境健康检查,确保有关人士没有任何伊波拉的病征,才让其离境。另一方面,在本地的层面,我们的策略主要是加强在各口岸和本地的监察,务求能尽快侦测疑似伊波拉个案并作适当处理。因此,政府当局已从多方面采取一系列预防措施。
在加强监察方面,自二○○八年七月起,香港已经将病毒性出血热(包括伊波拉)纳入为《预防及控制疾病条例》(第599章)之下的法定须呈报疾病,而该病毒亦纳入为表列传染性病原体。任何疑似或确诊病例以及化验室内的泄漏事故,都必须通报生署生防护中心。
生防护中心已多次向全港医生及私家医院发信,向他们提供资讯,包括疫情发展、受影响国家、呈报个案的准则及应采取的感染控制措施。另外,提醒他们若发现有任何怀疑个案,必须尽快呈报生防护中心。因应世最新建议及海外个案的流行病学经验,生防护中心已於十月二十日更新伊波拉个案的呈报准则,将怀疑个案病人的发烧度数由摄氏38度调低至37.5度,加强监察可能在感染伊波拉病毒初期出现轻微发烧的病人。
生防护中心一旦接获呈报怀疑个案,会即时展开流行病学调查及跟进工作。病人会被转介往位於玛嘉烈医院内的医院管理局(医管局)传染病中心接受隔离、诊断和治疗;同时会为病人采集样本进行化验。
生署已召开两次新发现及动物传染病科学委员会会议,评估西非爆发伊波拉对香港的风险,以及本地相应措施。生署亦已主持跨部门会议,以便其他政府部门做好应急工作。生防护中心亦为私家医院、相关政府部门、酒店及旅馆业界、地区组织、公私营楼宇物业管理及运输业界安排简介会,讲解伊波拉的最新情况、感染控制和应变措施。
生署透过发布新闻稿,建议旅客如从受影响国家返港并出现相关感染征状,应致电999并向职员说明他们的状况以安排他们到急症室求诊。有关伊波拉的资讯发布会做到及时和透明。当有怀疑个案,生防护中心会尽快向市民公布有关资讯。
在港口措施方面,所有口岸一直备有红外线热像仪为入境旅客进行体温监测,任何出现发烧的旅客将被安排作进一步评估。生署亦已加强对不适旅客的监测,所有於香港国际机场(机场)和其他口岸被发现的怀疑个案将被转介往医管局传染病中心进行检验。为加强向旅客提供有关伊波拉病毒病的健康信息,生署已於机场及其他口岸透过单张和广播,及以旅游健康服务网页向旅客提供有关资讯。生署亦透过航空公司委员会要求各航空公司在所有来港航班中广播有关健康信息,让旅客对该疾病提高警觉。此外亦透过会议、简介会和通讯向航空公司、旅游业界及口岸相关持份者定期更新资料。
自本年八月二日开始,口岸的入境事务处人员会协助识别出持有受影响国家签发的旅游证件的入境人士,并会向他们派发附有伊波拉病毒病资讯,以及一旦出现病征应采取的措施的单张指引。生署亦已於十月二十日起在机场推行健康监察问卷,机场的入境旅客如曾於过去21日内到过受影响国家,或持有该等地区发出的旅游证件,便需要填写健康监察问卷。问卷的内容包括个人资料、旅游纪录、健康状况和,以及与伊波拉病毒病病人的接触史。直至十一月三日,生署已收到199份目标旅客填写的问卷,暂时并无发现需要转介到医管局传染病中心的个案。
当局会继续密切监察海外情况的最新发展。除与世保持紧密联络外,亦与内地和邻近地区的生当局交流资讯。如有需要,会更新本地应对策略及健康监察措施。
(二)生防护中心一旦收到怀疑受伊波拉感染个案的呈报,会立即展开流行病学调查,包括追踪接触者和现场调查。生防护中心亦会联同其他政府部门合作采取疾病控制措施。
伊波拉患者出现病征后才具传染性。因此,流行病学调查须确定患者出现病征后到过的地方,从而追踪接触者。一般而言,任何人士曾经接触已出现病征的伊波拉患者,或患者的体液或分泌物,均属「接触者」。按个别与患者的接触性质,接触者会进一步被分类为「密切接触者」或「其他接触者」。
在香港,被列为伊波拉患者的「密切接触者」会被安排到指定地方接受隔离,从与患者最后一次接触之日起计算隔离21天。被列为「其他接触者」亦须接受为期21天的主动医学观察,生防护中心会定时与他们联络,了解他们的健康状况。在此期间,如出现伊波拉的相关病征,他们会立即被送到医管局传染病中心接受治理。在首21天后,所有接触者在随后21天仍须密切观察自己的健康状况,如出现病征,应立即通知生防护中心。
流行病学调查亦会找出是否有其他被患者发病后污染的地方或物质。食物环境生署会派职员到患者家中进行消毒。对於被患者污染的公众地方/工作场所,生防护中心会指导管理公司进行适当的消毒。给公共运输和物业管理的指引,包括环境清洁和消毒的说明,已刊登并可在生防护中心网页浏览。
(三)虽然伊波拉个案传入本港的风险存在,但我相信香港发展成熟的公共生及完善的医院基建,以及政府采取的一系列防控措施,可有效配合公众及医护人员,只要提高警惕,应可减低伊波拉在香港社区传播的风险。至於占领中环运动的发展、楼价变化,以及环球经济情况等等,均与香港的经济及民生息息相关。政府各相关政策局和部门会密切注意有关发展,因应社会经济民生的实际情况,适时作出考虑。
完
2014年11月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1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