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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一题∶禁制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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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一月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吴亮星议员的提问和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资深大律师的书面答覆:

问题:

  高等法院在本年十月二十日颁下临时禁制令,禁止占领中环运动所引发的集会的参加者继续占领旺角若干条街道和阻塞金钟一幢大厦的停车场出入口、消防通道及紧急车辆通道,而示威人士亦不得阻碍原告人清除有关障碍物。然而,有示威人士拒绝遵行该等禁制令。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在过去五年,高等法院共颁下多少项临时及正式的禁制令,以及该等禁制令的执行情况为何;及

(二)鉴於有示威人士拒绝遵行上述禁制令,执法部门拟采取的行动为何;因应是次事件,当局会否考虑全面检讨及改善禁制令的执行机制?

答覆:

主席:

  法治是香港赖以成功的基石,政府对维护法治高度重视。法治有多项根本要素,而尊重法院权威是其中之一。法庭命令,包括临时或永久禁制令,都必须绝对尊重并严格遵从。其中一方即使不同意法院颁下禁制令,也应依照有关程序向相关法院提出上诉或其他适当的申请,而非故意违抗禁制令。不尊重法院及法院所作的命令会侵蚀法治,以致对本港社会造成伤害。
 
  政府就议员的问题答覆如下:

(一)申请禁制令是由法院处理的其中一类民事法律程序。我们已就这部分的问题谘询司法机构,并收到回覆表示,司法机构并无备存法院在过去五年所颁发禁制令的统计数字。

  禁制令的强制执行事宜一般由涉及相关民事法律程序的各方处理,但执达主任会在适当情况下提供协助,而法官也会处理由强制执行禁制令所衍生的申请。根据司法机构的记录,司法机构在过去五年接获要求执达主任协助送达禁制令的申请共六宗,当中所涉的禁制令均已妥为送达。

(二)由於禁制令的申请属民事(而非刑事)性质,大部分申请一般均由私人诉讼人处理。因此,如没有具体的法庭指示或命令,警方一般不会参与强制执行禁制令。但《警队条例》(第232章)赋权警方在有人破坏社会安宁或作出怀疑刑事作为时,采取适当行动。如有法庭命令明确指示警方作出某些指明作为,以协助有关一方执行禁制令,警方会提供有关的法庭命令所指明的协助。

  禁制令是由法院颁发的严肃命令,遵从所有法院发出的禁制令才符合法治及妥善执行司法的整体长远利益。为保障妥善执行司法(这是维护法治的基础),政府已准备好并愿意按法院所指示其认为恰当的方式,透过警方或其他部门协助强制执行有关禁制令。

  关於问题所指的情况,在法院作出判决前,警方会继续调派适当人手及作出适当部署,以维持公共秩序及保障公共安全。政府亦呼吁仍非法堵塞道路的人士应从速严格和绝对遵从法庭命令。

  就禁制令的执行机制,政府会照常不时检讨相关法律,并在有必要时考虑是否需予改革。



2014年11月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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