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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流动资金安排增设日间回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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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出∶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十一月三日)宣布向参与香港人民币业务的认可机构(参加行)提供人民币日间流动资金,于二○一四年十一月十日生效。

  根据现行的人民币流动资金安排,金管局已有提供即日交收(T+0)的隔夜资金,以及翌日交收(T+1)的一日和一个星期期限的资金。由于离岸人民币市场的增长导致支付量日益增加,金管局将会提供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的日间人民币资金,以协助参加行管理人民币流动资金及提高在港进行支付的效率。这亦有助银行处理将来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推出后的支付安排,让银行有更大灵活性。

  由二○一四年十一月十日起,参加行可与金管局进行出售及回购协议(回购协议)以获取日间人民币资金。金管局会根据实际使用资金时间,并参考当前的隔夜利率收取费用。

  现时合资格在人民币流动资金安排下可用作回购的债券名单,将扩大至中国内地政策银行在香港发行的人民币债券。扩大后的债券名单将同时适用于新增的日间回购协议及现有的回购协议期限。日间及其他期限的回购协议的条款与条件,载于附件一及二。

  金管局总裁陈德霖表示:「人民币支付量在过去几年大幅增加。仅仅过去一年内人民币RTGS系统处理的款项已增加90%至平均每天8,400亿元人民币。设立日间资金安排是协助香港银行应付支付量增加的一项重要措施。此举将可增强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的基建,并巩固香港作为全球离岸人民币业务中心的地位。」

  金管局欢迎参加行透过使用日间回购协议的流动资金安排来应付人民币支付,并会因应实际运作经验不时检视流动资金安排的条款与条件。



2014年11月3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2时3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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