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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二号报告书∶二○一三年公务员薪酬水平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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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公务员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发出:

  公务员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薪常会)於今日(十月三十日)向行政长官呈交了二○一三年公务员薪酬水平调查报告书。报告书载述薪常会就二○一三年薪酬水平调查的工作及建议。五个职位级别以比较率表示的调查结果表列如下:
                                      
职位级别  比较率
      (注)  公务员职位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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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级别1 98%  二级私人秘书、文书助理、邮
           务员、产业看管员及汽车司机
职位级别2 104% 二级行政主任、二级会计主任、
           高级邮务员及技术主任
职位级别3 96%  一级行政主任、副房屋事务经理、
           工程监督及高级技术主任
职位级别4 98%  高级行政主任、房屋事务经理及
           总技术主任
职位级别5 92%  总行政主任、高级工程师及
           高级政府律师

  薪常会建议职位级别1至职位级别4(即第一标准薪级表及总薪级表第0至44点)人员的薪金维持不变,而职位级别5(即总薪级表第45至49点)人员的薪金向上调整3%。

  当局於二○一一年底邀请薪常会进行薪酬水平调查,并就如何把调查结果应用於非首长级文职公务员职系提出建议。薪常会主席王英伟博士说:「薪常会明白,由於调查的结果及建议会直接影响公务员,故必须确保有充分的机会与员工团体交流意见。与此同时,薪常会作为一个独立的谘询组织,务必要保持客观及不偏不倚。因此,薪常会在过程中和公务员与及私营机构的相关持份者均保持联系,确保其提出的建议是持平、合理而且具充分理据的。」

  薪常会聘用了顾问公司协助进行薪酬水平调查。调查方法采用广义界定的职位属系和职位级别法,并按以下步骤进行:

* 在公务员体系中选取具代表性和有合理私营机构职位作配对的职位(公务员比较职位);
* 进行深入的职位检视程序,以确定有关的公务员比较职位的工作特性详情;
* 公务员比较职位会按工作内容、工作性质、须承担的责任轻重及一般资历和经验要求,与私营机构中大致相若的职位作配对;
* 搜集私营机构配对职位的薪酬资料;以及
* 按职位属系和职位级别组合及整合私营机构配对职位,并将经整合的各职位级别的私营机构薪酬指标与该职位级别相应的公务员薪酬指标作比较。

  调查参照日期订定为二○一三年十月一日以搜集数据。顾问向128间参与调查的私营机构搜集了薪酬数据。这些机构涵盖香港广泛的经济行业,为59个职系的162个公务员比较职位找到私营机构配对职位。

  王英伟说:「在建议如何把二○一三年薪酬水平调查的结果应用於非首长级文职公务员职系时,薪常会认为应采用全面考虑的做法。为此,薪常会制订了多项原则及考虑因素,为全面考虑的做法提供依据。」过程中薪常会已谘询及适当地考虑了四个中央评议会职方代表及四个主要跨部门公务员工会代表(职方)的意见。这些原则及考虑因素是:与私营机构薪酬保持大致相若、薪酬水平调查的性质、公务员薪酬的吸引力和稳定性、公务员队伍与私营机构的固有差异及他们的独特性、统计调查的固有差异及偶然因素,以及全面利益。

  政府的公务员薪酬政策的其中一个主要目的是保持公务员与私营机构的薪酬大致相若。这是因为公务员队伍与私营机构存在固有差异,而且各有其独特性,要达致公务员薪酬与市场绝对相若,既不公平亦不切实际。就职位级别1至职位级别4而言,鉴於公务员薪酬指标与私营机构薪酬指标的差距分别为-2%、+4%、-4%及-2%,薪常会认为两者的薪酬应被视为大致相若。至於职位级别5,由於差距为-8%,薪常会认为差距显著,因此应作适当处理。  

  薪常会认为有需要为职位级别5上调薪金,以维持公务员薪酬在这级别相对私营机构的竞争力。此外,在二○○六年薪酬水平调查(即上一次调查)中,这个级别的比较率是95%(相比今次调查的92%),代表薪酬差距在两次调查间扩大了3%。同时,薪常会亦留意到薪酬水平调查只是在特定的参照日期捕捉市场资讯,当中会存在调查统计的差异。因此,在处理职位级别5的薪酬差距时,把上调幅度作出适度调节属合理的做法。至於薪酬调整的生效日期,薪常会建议订定为向行政长官提交薪常会报告书的月份的第一天。

  王英伟说:「薪常会完全明白确保公务员薪酬具吸引力的重要性。但鉴於公务员薪酬由公帑支付,任何公务员薪酬调整获公务员和他们所服务的市民都视为公平也同样重要。薪常会认为现时的建议在二○一三年薪酬水平调查的背景下是持平、合理而且具充分理据的。」
 
  「根据这两次薪酬水平调查所得的经验,薪常会认为目前是适当的时机,让当局考虑是否应进行检讨。检讨或可涵盖调查方法、应用事宜及进行薪酬水平调查的时间性。」

  薪常会特此感谢各个对二○一三年薪酬水平调查作出贡献的团体,包括公务员职方代表及其会员、政府各决策局/部门的职系/部门管理人员、部门协商委员会、员工工会/协会、香港雇主联合会、香港人力资源管理学会及香港人才管理协会。最后,我们亦感谢所有参与调查的私营机构的支持和衷诚合作。

  薪常会第五十二号报告书已上载於公务及司法人员薪俸及服务条件谘询委员会联合秘书处网页www.jsscs.gov.hk/reports/ch/52/plsindex.html。

  薪常会由行政长官委任,负责就非首长级文职公务员职系的架构、薪酬及服务条件提供意见。薪常会主席为王英伟博士,委员为陈子政、陈咏仪、李銮辉、李慧贤、劳建青、孙永泉教授、谢伟铨、邱霜梅博士及黄锦沛。

注:比较率(以百分率形式显示)是把公务员薪酬指标除以相关的私营机构薪酬指标而得出。



2014年10月30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5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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