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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六题:投诉警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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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月二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梁继昌议员的提问和保安局局长黎栋国的答覆∶

问题∶

  本月十五日清晨,在警方驱散占据金钟龙和道的示威者期间,有记者摄录到一名被制服男子在添马公园暗角怀疑遭警务人员拳打脚踢约四分钟的片段。警方于同日上午表示,投诉警察课(下称「投诉课」)已接获有关投诉并会按既定程序处理,而涉事的警务人员会被调离现行岗位。翌日下午,警方表示已确定有七名警务人员涉事而他们已被停职,投诉课亦已成立了一支专责特别调查队全面调查该事件,并开始循刑事方向调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警方所接获警务人员涉嫌干犯刑事罪行的举报是否必须首先交由投诉课处理;警方在何等情况下不把此类举报交由投诉课处理,而直接展开刑事调查,以及过去十年有多少宗个案属此情况及该等个案的详情为何;过去五年,每年投诉课对多少宗投诉展开刑事调查(不论最终有否作出检控),以及由接获该等投诉至展开刑事调查相距最短及最长的时间分别为何;

(二)鉴于上述涉事警务人员涉嫌干犯殴打的刑事罪行而有关过程亦被传媒摄录下来,为何警方没有在事发当天将有关警务人员停职;作出调职及停职决定的警务人员的职级分别为何;涉事警务人员在调职期间有否管有胡椒喷雾、警棍及枪械等装备;及

(三)过去五年,每年投诉课成立专责特别调查队的次数、该等调查队处理的投诉的类别,以及可决定成立该等调查队的警务人员的最低职级为何?

答覆:

主席:

  警队的整体目标是不断提升为市民服务的质素水平。警队一直透过不同训练,致力提升各阶层警务人员的专业敏感度、沟通技巧及预防投诉的意识,强化警队的价值观及确保各级人员清楚了解本身的专业责任。除了进行预防投诉方面的工作,警队亦透过四管齐下的策略,包括教育和培养诚信文化、管治和监察、惩治和阻吓,以及辅导和支援,确保人员的高度诚信,令所有警队成员在执行任务时能表现高度专业水平。

  就梁继昌议员的提问,我回覆如下:

(一)根据《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条例》(《监警会条例》)(第604章)第11条,如警务处接获的投诉关乎某警务人员在当值或执行职务或其意是执行职务时的行为(无论他是否有表露他本人属上述成员),而有关投诉亦符合《监警会条例》下须汇报投诉的其他条件,包括投诉由受到该警方行为直接影响的投诉人作出,不论相关指控是否涉及刑事成分,该投诉必须归类为须汇报投诉,由投诉警察课负责调查,并根据《监警会条例》的法定要求,呈交调查报告予监警会审核。

  投诉警察课的职能包括处理一般投诉及所涉及的刑事调查。在调查过程中若发现投诉个案涉及刑事成分,投诉警察课便会以刑事方向作出调查。在决定循刑事方向调查时,投诉警察课会考虑将个案分类为「有案尚在调查中」,先处理刑事指控,并在有需要时征询律政司意见,待刑事调查及相关司法程序终结后,才重启投诉调查机制。投诉警察课的相关人员均曾接受刑事侦缉训练,亦曾于不同的刑事调查单位驻守,具有丰富的刑事调查知识、技巧及经验,以处理不同或涉及刑事指控的投诉个案。

  然而,若调查有关指控需要专门的调查技能或知识,例如复杂的诈骗案或科技罪案,投诉警察课会与其他专责刑事单位商讨,以决定个案会否交由其他刑事单位调查。尽管如此,有关投诉个案的调查结果及惩处,在相关的刑事程序结束后,均会按《监警会条例》规定交由监警会审核。

  我要指出,在现有机制下,投诉警察课不时处理及调查涉及刑事成分的投诉个案,包括「妨碍司法公正」、「殴打」等,过往亦曾就有足够证据的个案,针对有关警务人员作出刑事检控。投诉警察制度行之有效,受监警会所监察,确保公平公正。

  就问题提及一宗怀疑有警务人员使用过分武力的案件,有关人士在作出举报时已表明对警务人员作出投诉,同时由于有关指控关乎被投诉人执行职务时的行为,因此案件交由投诉警察课处理是根据既定机制之下的程序进行,完全合理。投诉警察课已按照既定程序,公平、公正地全面展开调查,并在适当时候征询律政司的意见。投诉警察课也会根据《监警会条例》的法定要求,将调查报告提交监警会审核。

  基于公众对「占中」及其相关活动所衍生的投诉个案的关注,加上投诉涉及严重指控,我已得悉监警会已决定将所有由「占中」衍生的须汇报投诉个案交由严重投诉个案委员会跟进。投诉警察课会因应严重投诉个案委员会的要求,每月汇报有关须汇报投诉个案的调查进度。

  投诉警察课并没有将调查投诉警察个案分类为「刑事个案」或「非刑事个案」而作出统计。因此投诉警察课没有备存所要求的相关纪录。在过去五年,经投诉警察课调查的部分投诉个案涉及「殴打」、「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及「妨碍司法公正」等刑事成分,在调查相关个案期间,投诉警察课均有循刑事方向作调查。

(二)就问题提及怀疑有警务人员使用过分武力一事,有关案件已交由投诉警察课专责特别调查队跟进。当时负责拘捕该名投诉人的七位警务人员,他们在事件发生当日下午,已被调离前线行动工作。经过进一步调查后,警方确定有七名警务人员在当时参与处理该名投诉人。因此在翌日,即十月十六日,决定根据《警队条例》第17条,基于公众利益的需要,停止有关人员的职务。由于个案已进入刑事调查程序,我不会就个案细节作进一步评论。

  按一般程序,人员如被投诉警察课调查,警务处助理处长(人事)须在考虑投诉及内部调查科总警司的建议后作出停职的决定。停职期间,警务处将收回有关人员的委任证,亦不会向有关人员发配武器装备。

(三)投诉警察课会因应个别投诉个案的迫切性、复杂性、敏感度及进行调查的资源等因素,以考虑是否需要成立特别调查队。有关决定由助理处长(服务质素)在考虑投诉及内部调查科的建议后作出。过去五年,投诉警察课曾于二○一一年成立特别调查队,以调查就警方处理李克强前副总理访港的保安安排而衍生的投诉。

  多谢主席。



2014年10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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