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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九题:军事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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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月二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家洛议员的提问和保安局局长黎栋国的书面答覆∶

问题∶

  根据中英两国政府於一九九四年就香港军事用地未来用途的安排所互换的照会,全港现时设立了19幅供解放军驻港部队(驻港部队)於回归后作防务用途的军事用地。较早前有传媒发现大帽山山顶新设置了供驻港部队使用的雷达站及相关设施(雷达站设施),但该等设施所在土地(雷达站用地)并不处於上述军事用地之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关的政府部门批拨雷达站用地的整个过程的详情,包括批拨土地的程序、驻港部队提出要求的日期和理据,该等部门在审批过程中曾进行的研究和谘询工作,以及它们作出批拨决定的日期和理据;

(二)有关的政府部门在批拨雷达站用地前,有没有就相关的法律问题征询律政司的法律意见;若有,所获的法律意见的详情是什么;若没有,原因是什么;及

(三)是否知悉,雷达站设施的具体用途及其是否包含某些可用於监控香港境内情况及市民行动的设备;若然知悉,详情是什么?

答覆:

主席:

  当局就提问的各部分综合回覆如下: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下称「香港驻军」)在香港共有19处军事用地,其中六处位於香港岛(包括中环军营和军用码头、赤柱军营、三军司令官邸、正义道军营和西区军营)、四处位於九龙(包括枪会山军营、九龙东军营、歌和老街和昂船洲军营)以及九处位於新界(包括石岗军营、石岗村、新田军营、潭尾军营、新围军营、新围/大岭练靶场、青山练靶场、大澳军营及赤濸角军事运输中心)。这些用地均根据中英两国政府於一九九四年就香港军事用地未来用途的安排所互换照会而设立。大帽山顶的有关范围并不是上述军事用地之一。该处一直以来是特区政府的土地,用於设置不同的通讯装置。

  《基本法》第十四条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防务,由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下称《驻军法》),香港驻军履行的防务职责包括防备和抵抗侵略,保徖香港特区的安全;担负防徖勤务;管理军事设施;及承办有关的涉外军事事宜。特区政府有责任支持香港驻军履行防务职责。

  回归以来,香港驻军一直严格按照《基本法》及《驻军法》在香港履行防务职责。防务活动的具体资料属军事机密,不便公开。



2014年10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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