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政府调整《水务设施条例》下非民生服务收费
********************

  政府今日(十月二十四日)在宪报刊登《2014年水务设施(修订)规例》,调整该规例下所订明的二十五项服务收费。

  将会调整收费的项目包括:

(一)安设总水管接驳装配,和在政府持有的土地上(包括修复地面)安装消防供水系统或内部供水系统的费用;
(二)重新接驳消防供水系统或内部供水系统的费用;
(三)提供和安装水表的费用;
(四)提供水表的费用;
(五)重新加上消防供水系统或水表的封口的费用;
(六)测试水表或私人检测表(包括移走和重新安装)的费用;
(七)水喉匠牌照签发、续期和考试的费用;
(八)签发钓鱼牌照的费用;
(九)检验用水样本的费用;
(十)每次到场收集用水样本的费用;以及
(十一)检验报告额外副本的费用。

  发展局发言人说:「政府的政策是根据『用者自付』的原则,把各项收费的水平,大致订於足以收回所提供服务的全部成本。为逐步收回全部成本和避免收费升幅过大,二十五项服务的现行收费将会提高约4.6%至20.8%。这些项目均非影响民生的项目。」

  上述规例将於十月二十九日提交立法会,在通过「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后,新收费将於二○一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2014年10月24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1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