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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否决《2014年婚姻(修订)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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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今日(十月二十二日)以11票赞成,40票反对,5票弃权,否决《2014年婚姻(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恢复二读辩论的议案。

  政府发言人表示:「立法会否决《条例草案》,我们对此感到失望及遗憾,但我们理解议员不同方面的考虑,亦尊重立法会的决定。」

  发言人重申,特区政府提出《条例草案》,旨在按照终审法院於二○一三年七月就W诉婚姻登记官(终院民事上诉2012年第4号)一案(W案)所作出的命令,尽早将W案的判决以成文法纳入法例,使已接受整项性别重置手术的变性人士的结婚权利,可获得清晰的法律条文保障,让有关人士能以手术后的重置性别结婚。

  发言人说:「特区政府一直在不同场合,非常努力向议员及公众解释尽早通过《条例草案》的重要性,包括出席法案委员会,及多番主动接触立法会内不同党派、立场的议员,向他们解释政府就W案的跟进工作,以及《条例草案》的内容,游说议员支持《条例草案》。」

  「特区政府明白相关议题复杂及具争议性。政府采用『双轨并行』的方式跟进终审法院就W案的判决,一方面提出《条例草案》,将法院命令不加不减、不折不扣地以成文法纳入法例;另一方面成立由律政司司长出任主席的「性别承认跨部门工作小组」,详细研究性别承认涉及的问题。政府认为,这最符合公众利益、法治精神,及是最务实的做法。」

  「特区政府就性别承认的有关工作不会就此结束。性别承认跨部门工作小组会继续仔细研究有关课题,及将会进行广泛谘询,以研究全面保障变性人士的法律权利所需的法例和相关行政措施,并作出合适的改革建议。」

  随终审法院就W案的命令於本年七月十七日开始生效,婚姻登记官已从当天起,按照终审法院的命令执行《婚姻条例》。W小姐及与她同一处境、即已接受整项性别重置手术的变性人士,可以其经手术后重置的性别,与另一名异性结婚。《条例草案》被否决不会影响这些人士根据命令所享有的结婚权利。



2014年10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0时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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