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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就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动议决议案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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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今日(十月二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动议通过成立创新及科技局决议案的开场发言全文∶

主席:

  我谨动议通过政府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54A条提出的决议案,内容已载於议程内。决议案的目的,是将《电子交易条例》(第553章)下的相关法定职能,由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及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常任秘书长(通讯及科技)移转到创新及科技局局长和创新及科技局常任秘书长。

  行政长官在二○一四年《施政报告》提出再次启动成立创新及科技局的工作,以提供更专注的高层次倡导,带领香港的创新及科技发展,及展示创新及科技对香港经济发展的重要性。

  新成立的创新及科技局会从现时商务及经济发展局通讯及科技科接掌与创新科技署和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相关的政策职能。我们需要透过决议案修订相关法例,以移转有关的法定职能。决议案纯粹是一项技术修订,并不涉及对有关法定职能的任何实质改动。

  立法会内务委员会於五月二十三日的会议上决定成立小组委员会审议决议案的拟稿。经过两次会议后,小组委员会已顺利完成审议工作,政府亦已全部采纳小组委员会对决议案草拟方面的建议,相关修订亦全部纳入现在提出的决议案之内。我感谢小组委员会的工作。

  在决议案获得通过并於立法会财务委员会批准相关的人事编制及财政建议后,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会制订命令,修订《释义及通则条例》附表6所指定的公职人员名单,以加入新的创新及科技局局长。

  立法会资讯科技及广播事务委员会於五月三日举行特别会议,以听取团体及公众人士对拟议成立创新及科技局的意见。会上大部分意见均支持成立创新及科技局。而立法会资讯科技及广播事务委员会及工商事务委员会均通过动议,支持尽快成立该新决策局。这都显示社会各界对尽快成立创新及科技局以带领香港创新及科技工作的诉求。我恳请各位议员支持决议案,让创新及科技局尽快成立,为香港的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

  谢谢主席。



2014年10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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