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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一题:居於资助安老院舍的长者入住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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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月二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梁耀忠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有长者家属向本人反映,居住在资助安老院舍(院舍)的长者因病入住公立医院时,一方面需支付医疗费用(医院费用),另一方面亦需继续向院舍缴交宿位费用(院舍费用),但社会福利署(社署)提供的经济援助却未必足以支付该等费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对於没有经济能力同时支付医院及院舍费用的单身长者,社署提供的支援为何;社署会否酌情代他们支付医院及院舍费用;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二)对於因住院期间无法负担院舍费用而需迁出院舍的长者,社署会否为他们安排临时居所,以及重新安排入住院舍;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梁耀忠议员提问的两部分,我现一并答覆如下:

  现时长者入住资助安老院舍宿位,须按资助宿位类别每月缴付由502元至2,000元不等的院舍费用。根据长期护理服务登记及编配程序,如资助安老院舍的长者入住医院接受治疗超过两个月,并未能於短期内确定出院日期,他们会被原先入住的安老院舍列为「暂时离院个案」,并自离开院舍后第三个月起免缴院舍费用。待他们适宜出院时,会被重新安排入住同一院舍。

  至於入住医院的首两个月,如有关长者正在领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他们可继续领取标准金额以缴付安老院舍的费用。此外,一般来说,综援受助人在公立医院的所有医疗费用亦可获豁免。

  如有关长者不是综援受助人而未能负担公营医疗服务的收费,可向就诊的公立医院的医务社会服务部或社会福利署综合家庭服务中心申请医疗费用减免。此外,社工亦会按情况协助有经济困难的长者寻求其他援助(如申请慈善基金),以应付入住医院后首两个月的安老院舍费用。



2014年10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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