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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八题:康乐及社区设施的规划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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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月二十二日)立法会会议上陈克勤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陈茂波的书面答覆:

问题:

  规划署发出的《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准则》)是厘定各类土地用途和设施选址的准则,有助为发展区进行规划。然而,有市民反映,随新发展区的人口增加,区内康乐及社区设施往往供不应求,而由於涉及觅地兴建及谘询等程序,增建该等设施需时甚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每个区议会分区现有的(i)康乐活动设施、(ii)医疗及保健设施及(iii)长者社区照顾及支援设施,是否分别达到《准则》所订标准,并列出每个未达标分区的有关差额;有否计划在未达标分区增建相关设施使其达标;若有,详请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鉴於政府近年在多处地方透过更改土地用途增加房屋土地供应,当局在进行更改土地用途的规划时,有否考虑相关土地附近是否有足够地方兴建康乐及社区设施,以应付人口增长带来有关设施的额外需求;若有考虑,有否参照《准则》所订标准;若没有考虑,原因为何;及

(三)鉴於规划署的有关网页显示,《准则》中关於「社会福利设施」及「康乐、休憩用地及绿化」的标准与准则的最后修订日期分别为二○一一年三月及二○○七年十二月,为何当局此后没有再修订该等标准与准则;当局会否考虑检讨现行《准则》,以便在进行土地规划工作时更准确评估市民对各项设施的需求;若会,详请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规划标准》)订明政府按照人口及其他因素厘定各类土地用途、社区设施和基础设施规模、位置及地盘规定的一般准则。有关准则旨在作一般参考,让政府在规划过程中可预留足够土地,以提供作各项社会和经济发展之用,以及提供合适的公众设施配合市民需要。

  个别公众设施的实施计划,则须视乎个别项目在政府工务工程计划内的优先次序。一般而言,政府考虑项目优次的因素包括当区入住的人口、现有设施的供应状况和使用率,以及个别政策局及部门的政策和资源分配等。

  此外,在适当的情况下,政府会考虑把适合的公众及社区设施(如邻舍休憩用地、社会福利设施等)纳入市区重建和公营房屋项目,或透过在卖地、换地、契约修订过程中加入适当的条款,要求私人发展商提供个别公共设施或楼面面积。政府亦可透过私人协约方式,批地予非政府机构提供社区设施及服务。

  就问题的各个部分,经谘询相关政策局后,谨回覆如下:

(一)康乐活动设施方面,《规划标准》第四章「康乐、休憩用地及绿化」列载主流康乐活动设施的供应标准,以及康乐用途建筑物的供应标准。筹划和提供各类康乐设施的工作,涉及多个不同团体。公营机构提供的康乐设施,主要是由康乐及文化事务署提供予公众享用的康乐设施,以及由香港房屋委员会在公营房屋范围提供予居民使用的康乐设施。由於时间所限且所涉资料繁多,我们未能在短时间内提供全港十八区康乐活动设施的分区数据。

  医疗及保健设施方面,《规划标准》第三章「社区设施」列载了其供应标准。概括而言,提供医疗服务以区域为基础,就公立及私立医院的各类型病床而言,长远的规划目标是每1 000人会设5.5张病床,并建议每兴建一所医院时,设置一所专科诊疗所/分科诊疗所。普通科门诊/健康中心服务方面,规划目标为每100 000人设置一所普通科诊疗所/健康中心。这个比率可弹性地应用,以迎合区域内不同地区的需要。医院管理局(医管局)把辖下医院及门诊诊所按其所属区域,划分为七个医院联网,为病人在同一个地区内提供持续所需的治疗。附表一载列了按七个医院联网的全港现有和已规划医院病床数目,附表二则载列了普通科诊疗所及健康中心按十八区的分区数字。医管局在规划和发展各项公营医疗服务及设施时会考虑多项因素,包括医疗服务提供模式、区内人口增加和结构的变化、服务对象的分布、区内医疗服务的供应,以及对公营医疗服务的需求等。医管局根据各区服务需求的推算,正筹备多项发展计划,包括翻新、扩建医院及兴建新医院,以提升住院、日间医疗和各项门诊服务。医管局会继续定期监察和检讨各项医疗服务的使用率和需求趋势、预测各种医疗需求,以及就提供医疗服务进行规划,并透过提升服务量、推进医院发展项目及落实其他合适的措施,确保服务能满足市民的需求。此外,为了利便私营医院的发展,政府已於二○一三年三月,透过公开招标批出了黄竹坑用地以发展私营医院,预计新医院将於二○一七年投入服务。政府亦正考虑多项在私人土地上发展私营医院的计划,并会衡量社会的需求,以订定整体发展私营医院的路向。

  长者社区照顾及支援设施方面,主要包括长者中心和长者日间护理中心/长者日间护理单位。根据《规划标准》第三章「社区设施」,在各区提供该等服务中心时不应有预设标准,提供设施需考虑的因素,包括有关设施使用者的人口、人口特征、地理因素、现有设施供求情况,以及可供使用的合适用地或处所。在决定可供使用的用地或处所是否合适设置福利设施时,亦会考虑有关发展项目的位置及发展规模、可供设置福利设施的可用面积、周边环境的配合、公共交通配套及地区人士的意见等。

(二)政府接纳了长远房屋策略督导委员会的建议,以未来十年供应总量为47万个住宅单位为新目标,公营房屋占六成。要达到这目标,我们需要足够土地。为此,当局建议全港共有约150幅土地可改作住宅用途,预计如在未来五年推出,可供兴建约21万个公私营单位。在检讨这些用地是否适合作房屋发展时,规划署及相关部门会参考《规划标准》就相关配套设施供应的标准,评估有关区内的社区设施及休憩用地,确保区内所提供的设施能应付人口增加的需求。

(三)政府各相关政策局及部门一向会因应政策及发展需要,适时制定及检讨规划标准与准则。跨部门的「规划标准小组委员会」隶属於负责土地规划及开发的「规划及土地发展委员会」,负责制定及检讨《规划标准》。规划署为规划标准小组委员会提供支援服务,会不时与相关决策局及部门商讨有否需要进一步修订《规划标准》,包括第三章有关社会福利设施以及第四章康乐、休憩用地及绿化的标准及指引。其中,有关第四章采纳休憩用地及绿化供应和设计,规划标准小组委员会已提交最新技术指引的修订,供规划及土地发展委员会审批,稍后待核准便会公布相关的修订。



2014年10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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