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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办公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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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海外传媒报道行政长官梁振英昨日(十月二十日)谈及提名委员会的组成,行政长官办公室今日(十月二十一日)发出以下声明:

  「行政长官昨日向海外传媒谈及在行政长官普选中,何谓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有关言论引起广泛讨论。我们重申,必须回归《基本法》,才能使有关讨论变得广阔和符合法律现实。

  香港在普选行政长官的过程中,需要符合宪制要求,组成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这个要求已列於一九九○年颁布的《基本法》。

  在这个宪制及法律框架下,『广泛代表性』不单只是数字的问题,而是要尽量兼顾不同界别的需要和优次。以现时一千二百人组成的选举委员会来说,有关的选举委员会已包含多个不同界别分组,例如饮食界、金融界、进出口界、航运交通界、法律界、医学界、教育界、社会福利界、渔农界、体育及演艺界、宗教团体和政界代表。尽管上述有些界别规模相当小,但行政长官在昨日的简介会亦提及这些界别的重要性。

  行政长官亦分享其选举经验,他指出任何有意参选行政长官的候选人都必须付出时间和精力、尽力争取不同界别的支持,以符合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提名委员会提名的条件。当然,在香港的普选中,任何被提名的候选人都必须获得最多票数才能当选。」



2014年10月21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20时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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