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政府公布《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下小组法官的任命
***********************

  政府今日(十月十七日)宣布,行政长官根据《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条例),按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议,委任一名小组法官。

  根据该条例,小组法官负责审批进行截取通讯和第1类监察的授权申请,以及器材取出手令的申请。

  行政长官委任包华礼法官为条例下的小组法官,以接任於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五日退休的石辉法官。包华礼法官的任期为三年,由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包华礼法官於一九七八年及一九九一年分别在香港和澳洲获大律师资格。二○○八年获委任为资深大律师。他在二○一○年获委任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

  行政长官梁振英表示:「石辉法官自《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在二○○六年生效起,一直出任条例下的小组法官,至今已经有八年的时间。我们衷心感谢石辉法官在过去八年来竭诚服务,尽心尽力地处理执法机关在条例下所提出的订明授权申请的审批工作。我们深信包华礼法官和两位现任的小组法官,杜轥峰法官及钟安德法官,会继续运用他们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确保条例所定的规管机制有效运作。」

  《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提供完备法定架构,以规管执法机关进行截取通讯和秘密监察行动,并在保障社会治安的权利和保障个人私隐权利之间取得平衡。



2014年10月17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3时00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