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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项有关避免双重课税协定的命令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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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根据《税务条例》作出的两项命令今日(十月十七日)刊宪,以实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韩国的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全面性协定),以及与越南签订的全面性协定第二议定书。

  政府发言人说:「全面性协定可确保投资者无须为同一收入两度课税;而越南协定的第二议定书使越南协定的资料交换安排能符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就税务透明化及资料交换的标准。」

  「简单而言,全面性协定会使香港与协定伙伴两地的投资者在从事两地跨境经济及投资活动时能更清楚确定其税务负担和节省税款。」

  有关香港与韩国的全面性协定,以及与越南的第二议定书的内容摘要载於附件。

  这两项命令将於十月二十二日提交立法会审议。全面性协定和第二议定书必须待香港及协定伙伴各自完成有关的批准程序之后才能生效。

  香港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与韩国签订全面性协定,另於二零一四年一月与越南签订越南协定的第二议定书。



2014年10月17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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