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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进一步减低发电厂的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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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月十七日)在宪报刊登《指明牌照分配排放限额第四份技术备忘录》,以进一步减低发电行业在二○一九年及以后三类重点空气污染物的排放,从而进一步改善香港及珠江三角洲(珠三角)地区空气质素。

  新一份技术备忘录是根据《空气污染管制条例》颁布,将会把电力行业於二○一九年及以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悬浮粒子每年的排放总量上限分别收紧至9,220吨、25,480吨和700吨。与《第三份技术备忘录》内所载列由二○一七年起的排放总量上限比较,该三类空气污染物的排放总量会分别减少百分之十一、百分之二和百分之七。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发言人说:「在订定新的排放限额时,我们考虑了两间电力公司(两电)按二○一九年的预测用电需求下进一步降低排放的空间。要符合新一份技术备忘录的排放限额,电力公司需尽量利用现有的燃气发电机组,并要采用最好的切实可行方法以减低排放,包括优先使用配备先进排放控制设备的燃煤机组、保持排放控制设备的性能、在可行情况下持续使用低排放燃煤,以及淘汰重油改以超低硫柴油协助燃煤燃烧。两电亦会引入可再生能源产生的剩余电力,以减少燃煤机组的发电量和排放。另外,由於在二○一三年启用的西气东输二线天然气管道所供应的天然气含硫量低於供应合约订明上限,这有助进一步降低二氧化硫的排放。」

  「就全港相关排放量而言,发电行业在二○一二年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可吸入悬浮粒子的排放量分别占百分之四十七、百分之二十八及百分之十六,进一步收紧排放总量上限将会有助改善香港及珠三角地区的空气质素。」

  与先前三份《技术备忘录》安排一致,新的技术备忘录容许分配不多於发电行业总排放限额百分之一的限额,给予本地新营办电力工程将来加入市场,亦设立相同机制以配合新营办电力工程可能引入可再生能源的电量。

  环境局在本年三月就香港的未来发电燃料组合展开了为期三个月的公众谘询。由於未来发电燃料组合的决定会对设定二○二○年及以后的发电排放限额有重大影响,当燃料组合检讨谘询有结果时,环保署会於二○一五年再行检讨相关的技术备忘录。

  新的技术备忘录将在本年十月二十二日提交立法会,以期在二○一四年年底前生效。根据《空气污染管制条例》第26G(4)条,新的技术备忘录生效不少於四年后,新的排放限额方具效力,即由二○一九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2014年10月17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2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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