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立法会:环境局局长动议二读《区域供冷服务条例草案》的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

  以下是环境局局长黄锦星今日(十月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二读《区域供冷服务条例草案》的发言全文:

主席:

  我谨动议二读《区域供冷服务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就有关由政府提供的区域供冷服务的事宜,包括就该服务收费,以及其他相关事项,订定条文。

  《条例草案》的目的是为政府提供所需的法律依据,向使用启德发展区区域供冷系统服务的用户收取费用,并授权机电工程署利用收费抵销区域供冷系统的营运开支。

  区域供冷系统是具能源效益的空调系统,也是启德发展区其中一项支持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环保基建设施。为推广能源效益和节能,政府在立法会的支持下,於启德发展区建造首个区域供冷系统。根据发展规划,该区非住宅项目的总空调楼面面积合共约173万平方米。

  与传统气冷式空调系统和独立使用冷却塔的水冷式空调系统比较,区域供冷系统可节省分别百分之三十五和百分之二十的用电量。由於区域供冷系统的能源效益较高,在整个系统完成后,估计每年可节省约8500万度电,减少排放接近六万公吨二氧化碳。

  区域供冷系统除节能外,更会为用户带来其他效益,例如节省在楼宇装设制冷机组的前期建筑费用、避免空调机组的散热器和制冷机组引致的噪音及震动、减少启德区内的热岛效应、改善空气质素以及令楼宇设计更具弹性等。

  该《条例草案》所订明的建议收费可让政府在区域供冷系统的30年使用期内收回全部成本,而现时建议的收费较市场上的空调系统的成本为低。供冷费用会因长远能源节约而降低。

  我们已於二○一四年七月谘询立法会环境事务委员会。委员欢迎在启德发展区实施区域供冷系统,亦不反对拟议收费机制及立法建议。我们预期在二○一五年七月开始向非政府用户提供区域供冷服务并收取费用,因此有关法例有需要在本立法年度内获立法会通过。我们希望各位议员支持《条例草案》,我们会配合立法会的审议工作,以便尽快通过法例并付诸实行。

  我谨此陈辞,提出动议。多谢主席。



2014年10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11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