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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急切质询一题:警方有严谨的武力使用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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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月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冯检基议员根据《议事规则》第24(4)条提出的急切质询及保安局局长黎栋国的答覆:

问题:

  上月二十八日,警方向处於添美道和干诺道中/夏黷道等地方的示威者施放87枚催泪弹。警方事后强调施放催泪弹符合国际标准,而当日有示威者猛烈冲击警方防线,在劝喻及警告无效和别无选择下,警方才施放催泪弹。然而,根据目击者的报告和电视新闻片段,警方多次在未有发出警告和遭遇任何冲击的情况下在多处向示威者施放催泪弹。例如,警方在首轮施放催泪弹时,向站立在添美道政府总部外铁马后的学生施放催泪弹,但据知该等学生由始至终没有作任何冲击警方防线的行为,而警方事前亦没有向他们展示任何将会施放催泪弹的警告横额。鉴於公众非常关注警方施放催泪弹是否合乎有关准则,以及忧虑警方在短期内再施放催泪弹以驱散示威者,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警方现时施放催泪弹的准则为何(包括在什么情况下可施放、是否必须事先向示威者作出警告,以及可否在没有任何受到冲击和暴力对待的情况下施放);警方在什么情况下可使用更大威力的武器(例如橡胶子弹等);鉴於警方曾表示胡椒喷雾及催泪弹的武力层次相若,警务人员在获准使用胡椒喷雾的情况,是否亦获准施放催泪弹;

(二)鉴於示威活动现时仍然持续,警方在维持公共秩序时,会否以避免冲突和危险情况发生为最大考虑,还是有其他考虑,例如只会为执行政府高层的清场指令而施放催泪弹,甚至动用威力更大的武器,来对付和平示威者;及

(三)鉴於有人指称警务人员於上月二十八日在未经发出任何警告和在没有遭到冲击的情况下,向在添美道进行和平集结的学生投掷催泪弹,当局会否即时就有否误用或滥用催泪弹的情况进行彻底调查,以免类似的情况再次发生;若会进行调查,会否在调查完成前暂时停止施放催泪弹;若不会暂时停止,原因为何;当局会否立即追究有关官员需否为作出清场和向示威者施放催泪弹的决定负上政治责任,以免其再作出类似的决定?

答覆:

主席:

  香港居民根据《基本法》,享有和平集会、游行和示威的自由和权利。但居民在行使这些权利时,不能刻意扰乱公共秩序,或漠视法纪。终审法院在二○○五年审理一宗涉及示威自由的案件时指出,有关集会、游行和示威的权利并不是不受到限制,如果有关集会对公路上自由通行造成的干扰属不合理,即超出可合理地预期公众可容忍的程度,有关的集会便会失去《基本法》下的保障。终审法院在二○一二年审理的另一宗案件中,一位常任法官亦指出,当某些行为超越了市民能容忍的程度,便会被恰当地认为是「扰乱秩序」。

  就冯检基议员的提问,我综合回覆如下:

  特区政府一向劝喻集会或游行人士在表达诉求时,应守法、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平有序,也不应妨碍警方维护法纪。警方作为公共秩序的守护者,在任何情况下都会依法办事。若有任何违法、破坏社会安宁或公共秩序的行为,警方会根据当时情况,采取果断措施来维持公共秩序和保障公共安全。

  在九月二十六日,有团体在政府总部外的行人路进行公众集会,主办单位事前有就集会通知警方,警方随后亦发出了不反对通知书,并协调相关单位便利该公众集会的进行。遗憾地,当晚有人指挥参与集会的人士强行冲越政府总部的闸门和爬过围栏,闯入并占据政府总部东翼前地,冲击警方筑起的防线,推倒铁马及与保安人员和警方推撞,对自身及其他在场人士构成危险,引致多人受伤。

  由於有部分示威人士作出暴力行为及煽动他人冲击政府建筑物,扰乱社会秩序及破坏社会安宁,所以有关集结违反《公安条例》第18(2)条,是一个非法集结。

  在九月二十八日凌晨「占中」发起人宣布启动「占中」。其后,原本的学生集会亦加入了很多不同背景的激进人士。在九月二十八日下午,有示威人士强行冲出正在行车的夏黷道,占据路面并故意大规模堵塞交通,中断了港岛交通的命脉。在警方防线前有大批激进人士不但不听从警方的呼吁及警告,还多次有组织地刻意冲击警方的防线、抢夺铁马、以雨伞、水樽等物件袭击警员。他们刻意、有组织地向前冲,企图冲破警方防线。这些行为已严重破坏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警方多次透过扬声器及警告旗,劝喻参与非法集结的人士尽快离开,并警告集结人士须停止冲击警方的防线,否则警方会使用武力。

  警方防线受到严重冲击,在劝喻及警告无效的情况下,警方遂使用胡椒喷剂以阻止示威者的冲击,减低在场人士受伤的机会。然而群众不断增加,警方的防线亦不断受到冲击。人数众多的示威者不但没有听从警方的劝喻及警告,并继续聚集及进行暴力冲击,现场情况相当混乱。当天有不少示威人士配备护目镜、口罩、雨伞及保鲜纸等物件遮敝眼睛及身体,以减低胡椒喷剂对其所发挥的效用,从而继续冲击警方的防线。

  鉴於施放胡椒喷剂已经不能够达到制止人群不断冲击的效果,而激进人士不断刻意向前冲,为免场面进一步失控而酿成更严重的伤亡,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警方有必要使用催泪烟以即时制止示威者的暴力冲击、制造与示威者的安全距离及制止危害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的行为。

  试想像,如果警方防线被一层又一层数以千计的示威人士冲破,大批群众一窝蜂冲前,极容易造成大量人士跌倒、被踩踏或严重受伤,甚至死亡,后果将会不堪设想。所以警方必须采取即时措施,停止冲击并保持与人群一个安全距离,以免因推撞及冲击,而导致大量伤亡。

  警方有严谨的武力使用守则,所使用的武力是为完成合法任务而须使用的最低程度武力。警务人员在使用武力前,会在情况许可下向对方发出警告,示意将使用武力。在使用武力之前,警方会在实际可行的情况下,让有关人士有机会遵守警方的指令。在使用武力时,警务人员会时刻保持高度克制。现场指挥官会因应当时的整体情况及实际需要作出一个评估,从而作出适当武力使用的决定。

  警方会一如以往,就大型行动总结经验,以配合将来内部保安及行动需要。针对警方处理自九月二十六日起的非法集结事宜,投诉警察课已就事件收到多宗投诉,包括指控警方在行动中使用过大武力。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监警会)已表示,由於公众非常关注这些投诉个案,加上指控严重,所有由事件衍生的须汇报投诉个案,将交由严重投诉个案委员会跟进。警方会全力配合监警会的工作。

  香港警察是一支非常专业及优秀的纪律部队。前线警务人员在过去多日的行动中一直紧守岗位,以专业、高度克制、不偏不倚的态度执行职务,任劳任怨。他们面对大规模的群众活动中要极克制和公正地维持公共秩序和安全;更不时要在互相对立的群众之间劝阻互骂和对峙;亦要在汹涌的群情下分隔人群、阻止冲突,并要保护示威人士。这些艰巨和危险的处境和挑战,近日在电视新闻中,有目共睹。特区政府全力支持警方继续以他们最专业和克制的态度处理这些极困难的工作,更希望社会各界理解、认同和支持。

  多谢主席。 



2014年10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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