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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七题: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院校使用公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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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刘皇发议员的提问和教育局局长吴克俭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香港大学(港大)与深圳市政府合作营运的香港大学深圳医院(深圳医院)自成立以来,港大已为该院作出巨额垫支,而且在短期内难望收回该笔款项。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教资会)有否规定获其资助的专上院校(资助院校)在外地自资开设合营或独营的机构时须知会教资会,以确保该等院校没有使用公帑补贴自资项目;

(二)鉴于港大曾表示,它在深圳医院的运作上一直遵守教资会《程序便览》中不得补贴非教资会资助活动的政策,是否知悉教资会有否进行核实工作,以释除公众疑虑;及

(三)鉴于在为专上教育界别推行的配对补助金计划下,政府会向资助院校批拨配对补助金,当局会否调查港大有否利用政府向其批拨的配对补助金应付有关深圳医院的任何开支(包括开办及垫支的费用)?

答覆:

主席:

(一至三)香港大学(港大)是独立自主的法定团体,享有院校自主权从事自资活动,包括在外地开设联营或独营机构。然而,作为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教资会)资助的院校,港大须确保自资活动不会影响校方在本港的主要工作,而自资活动和教资会资助活动在资源上亦必须有清晰的分隔。教资会《程序便览》列明,教资会的资源不应用于补贴自资活动。为免变相津贴非教资会资助的活动,院校应对这些活动收取间接费用。教资会也于二○一一年成立财务工作小组,研究其资助院校的财政状况,及教资会拨款是否被适当地运用。工作小组在二○一三年发表报告,就院校自资活动的收回成本和按成本收费的机制,自资活动所得盈余的划分和调配,以及院校财政透明度等方面作出建议措施。工作小组将会继续监察院校落实有关建议的情况和进度。

  根据港大提供予教资会秘书处的资料,就香港大学深圳医院(深圳医院)的运作,港大一直遵守教资会《程序便览》不得补贴非教资会资助活动的政策,并会按照规定收回有关活动占用教资会资源的所有成本,深圳医院与教资会资助活动的经营帐目亦是分开处理的。此外,按照《程序便览》的要求,港大在编制财务报表的年度审计以外,委托了独立的外聘核数师进行核证,独立核数师并没有发现港大在使用教资会拨款方面,没有遵照教资会指定的拨款用途,或没有遵照教资会向院校发出的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规定行事等。教资会信纳独立核数师核证的结论。

  根据所有六轮配对补助金计划的运作指引,港大在配对补助金计划中获得的配对补助金,以及获配对的私人捐款,均不可用于营运深圳医院的任何活动。根据港大就此计划呈交的独立核证报告,独立核数师均没有发现港大在配对补助金和获配对的私人捐款的用途上没有遵照教资会资助院校的《配对补助金计划运作指引》(《指引》)的规定。

  教资会会继续监察港大在配对补助金和获配对的私人捐款的用途上是否遵照《指引》的规定。教资会会维护财务管治的原则,确保公帑用得其所。



2014年10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2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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