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女子及公司违例经营会社被判罚
**************

  一名女子及一间公司因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条例),今日(十月十四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分别被判罚款5,000元及10,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今年三月分别巡查铜锣湾骆克道及霎西街两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

  牌照处人员乔装顾客於骆克道的会社内惠顾饮品和食物,但会社职员并无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分,或邀请其成为会员。牌照处人员发现会社内的摆设与注册图则不符,及在场人数比合格证明书的发证条件上限人数多。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3、6及19项条件。

  此外,牌照处人员发现霎西街的会社除了招待非会员外,逃生通道亦被阻塞,及会社职员未能在牌照处人员的要求下出示会员名册纪录。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12、19及20项条件。

  分别作为会社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一名女子及一间公司均被控违反条例第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证明书持有人,必须遵守证明书上的条件。当局会继续执法行动,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14年10月14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40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