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违例经营会社者被判罚
**********

  一名男子及一名女子因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条例),今日(九月三十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各被判罚款2,8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今年三月巡查中环士丹利街一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时,乔装顾客惠顾食物及饮品,但会社职员并无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分,或邀请其成为会员。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19项条件。

  此外,牌照处人员於同月巡查铜锣湾骆克道的一间持牌会社期间,发现会社内的摆设与注册图则不符。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3项条件。

  分别作为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男女因而被控违反条例第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证明书持有人,必须遵守证明书上的条件。当局会继续执法行动,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14年9月30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15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