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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对团体未有依法通知警方进行公众活动表示遗憾(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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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昨日(九月二十五日)得悉有团体计划于昨晚在中区游行至礼宾府外举行公众集会,警方早前已主动接触该团体,劝喻他们就其公众集会活动依法通知警方,以便警方协助他们合法和安全地进行有关公众活动,惟一直未收到有关团体按照法例规定通知警方。

  游行人士其后由中区添马公园游行至礼宾府,当游行至花园道近下亚厘毕道期间,部分人士企图冲出行车路,因此警方曾发出多次劝喻及警告,包括展示警告横额。其后警方与有关人士协商,安排适合路线,让游行人士继续前往礼宾府东闸外集会。

  由于该批人士正参与一个未经批准的集结,警方呼吁集会人士尽快和平散去。

  前日有关团体亦未有按法例事先通知警方而在中区一带进行游行活动,在场警务人员已向游行人士就其违法行为发出警告。对于有关团体昨日再次作出违法行为,警方表示遗憾,并保留追究有关人士法律责任的权利。

  警方重申尊重公众人士表达意见,言论及集会的自由。警方一贯以来的政策是全力协助市民进行和平理性的公众活动,同时亦有责任确保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公众人士表达诉求时,亦必须遵守香港法律和社会秩序。 



2014年9月26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4时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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