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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公司法改革常务委员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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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司司长曾俊华委任庄施格为公司法改革常务委员会(常委会)新任主席,任期由二零一四年十月一日至二零一七年一月三十一日。

  庄施格是资深大律师,具备丰富民事法律执业经验。他会接替因接受司法机构任命而离任常委会主席一职的周家明。

  政府发言人表示:「我们期待庄施格带领常委会继续就公司法改革事宜向政府提供宝贵意见。在修订法例以配合香港作为国际商业及金融中心的地位时,常委会的意见至为重要。」

  发言人补充:「我们衷心感谢离任的主席周先生在其任内对常委会作出的贡献。凭其领导才能,周先生带领常委会就公司破产法例及公司法改革提出了精辟的意见。」

  常委会在一九八四年成立,其职能是就修订《公司条例》和《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以及就《证券及期货条例》当中有关企业管治和保障股东事宜的修订,按需要向财政司司长提供意见。

  常委会委员包括来自会计、法律及公司秘书范畴等相关行业的执业者、学者、个别工商界人士,以及有关政府部门和财经监管机构的代表。



2014年9月26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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