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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事务管理局新闻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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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通讯事务管理局发出:

  本新闻稿撮述通讯事务管理局(通讯局)於二○一四年九月第三十五次会议所作的决定:

凤凰优悦广播有限公司(凤凰优悦)延迟推出第三条数码声音广播频道的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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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局批准凤凰优悦把推出第三条声音广播服务频道的限期,由二○一四年九月十九日延至二○一五年九月十九日,条件是凤凰优悦须在一个月内重新缴付港币一百万元履约保证金,以保证有关频道在新的限期前推出。

  凤凰优悦的声音广播牌照(该牌照)规定其须於指定限期前提供三条数码声音广播频道。凤凰优悦分别於二○一二年一月十八日及十月十八日正式推出第一及第二条频道。二○一三年七月,通讯局在考虑凤凰优悦提出的申请后,批准其把推出第三条频道的限期延至二○一四年九月十九日。凤凰优悦按照通讯局当时给予批准的条件,缴付港币一百万元履约保证金,以保证在获准的限期内正式推出第三条频道。

  二○一四年八月,凤凰优悦申请把推出第三条频道的限期进一步延至二○一五年九月十九日。凤凰优悦指出,数码声音广播的普及程度低於预期,故难以吸引广告商。凤凰优悦认为把资源集中投放在第一及第二条频道上,可以确保提供优质服务和保持商业潜力,比投放资源推出第三条频道较为可取。

  在考虑有关申请时,通讯局留意到凤凰优悦一直致力发展数码声音广播服务。凤凰优悦是首家正式推出有关服务的持牌机构,并在获延长的限期前推出第二条频道。凤凰优悦投入资本和节目制作投资,发展首两条频道,并继续与其他数码声音广播机构分担营运及改善数码声音广播传输网络的费用。基於以上所述,通讯局批准凤凰优悦把推出第三条频道的日期延至二○一五年九月十九日,但凤凰优悦须重新缴付港币一百万元履约保证金,以保证在新的限期内正式推出第三条频道。

延长在数码声音广播服务中提供电子节目指南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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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局批准三家数码声音广播持牌机构(即香港数码广播有限公司、新城广播有限公司和凤凰优悦)在其数码声音广播服务中提供电子节目指南的期限,由二○一四年九月二十一日延至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一日,但有关数码声音广播持牌机构必须於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日前推行计划,善用其获配置作声音广播服务的比特率容量。

  数码声音广播持牌机构须根据其牌照,与其他数码声音广播持牌机构及香港电台协调,於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前推出电子节目指南,以显示营办商正在播放及即将播放节目的资料。通讯局其后於二○一三年四月批准将有关限期延至二○一四年九月二十一日。

  二○一四年六月,三家数码声音广播持牌机构向通讯局申请把推出电子节目指南的期限由二○一四年九月二十一日再延至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并因应每年的市场检讨决定会否再作延期。三家持牌机构指出,由於具电子节目指南功能的DAB+制式收音机在本地及海外市场的供应少,所以市场仍未具备有利於发展电子节目指南服务的条件。此外,三家持牌机构在来年的工作重点将集中在网络建设及改善数码声音广播服务覆盖范围的提升工作。为确保在推出电子节目指南前能善用预留作该用途的频谱,有关持牌机构建议在过渡期内重新配置比特率容量,使用现时预留给电子节目指南的未用容量,以改善声音质素或附带视像服务的处理量。

  通讯局认为尽管有关持牌机构根据其牌照有责任提供电子节目指南服务,但数码声音广播服务在技术和市场方面可能需要较长时间作全面发展。通讯局留意到,即使面对困难的市场情况,持牌机构仍继续投资建造主要发射站和电波空隙补强器,致力扩大数码声音广播服务的覆盖范围。此外,持牌机构建议在推出电子节目指南前的过渡期内,使用现时预留给电子节目指南的未用容量,以善用有关频谱为大众带来裨益。基於以上原因,通讯局决定将持牌机构推出电子节目指南的限期再度延长。

  鉴於数码声音广播服务发展的相关技术和市场问题所带来的不明朗因素,通讯局认为较适宜在全面检讨后再决定延长的期限。数码声音广播牌照在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之后须作中期检讨,通讯局认为应在牌照中期检讨时,就有关电子节目指南的事宜作出检讨,并决定把推出电子节目指南的期限延至中期检讨后的一年,即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在重新配置容量期间,数码声音广播服务会暂停大约四小时。通讯局批准三家数码声音广播持牌机构在重新配置比特率容量期间,可获豁免按照牌照要求提供二十四小时服务。三家持牌机构暂定於二○一四年十一月进行重新配置容量的工作。

广播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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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局亦审议了两宗投诉个案,有关个案涉及持牌机构违反业务守则中关於电视节目和广告标准的规定:

(a)有关二○一四年五月十七日在亚洲电视有限公司(亚视)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播放的电视节目《第一动画乐园》的投诉。通讯局决定向亚视发出劝谕,促请它严格遵守《电视通用业务守则─广告标准》中的相关条文;以及

(b)有关二○一四年一月至六月期间在亚视本港台和亚洲台播放的电视节目《国际财经视野》的投诉。通讯局决定向亚视发出劝谕,促请它严格遵守《电视通用业务守则─节目标准》中的相关条文。

  上述个案详情载於:coms-auth.hk/filemanager/tc/content_713/appx_20140923_c.pdf。



2014年9月23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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