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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因企图使用虚假文书及管有虚假文书被判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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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四十三岁女子今日(九月十九日)在区域法院因企图使用虚假文书及管有虚假文书被判入狱三年。

  案情透露,警方接报指被告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使用一份虚假的银行户口结余证明书,声称她名下的一个银行户口有五百一十八亿美元的存款,以诱使一名投资中介人为她进行投资活动。

  商业罪案调查科经调查后拘捕被告,在她身上及其住所内搜出一批虚假的银行户口结余证明书。她被控以企图使用虚假文书及管有虚假文书的罪名,较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并於今日被判入狱。

  警方有决心打击商业罪案,以维持香港安全和稳定的营商环境。



2014年9月19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8时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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