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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孕妇因作出虚假申述及来港逾期逗留产子被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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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内地女子被控一项向入境事务处(入境处)职员作虚假申述及一项违反逗留条件的罪名,今日(九月十一日)于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监禁十二个月。

  三十二岁的被告于三月十五日以访客身分来港,并于逗留期限届满后在港逾期逗留。及后,被告在未经预约下于七月三日冲急症室产子。入境处的纪录显示,被告于三月十五日在罗湖管制站办理入境手续期间,于询问下向入境处职员声称她并没有怀孕。

  及后于调查中,被告在警诫下承认于入境时向入境处职员作出虚假申述,声称自己并没有怀孕,她同时承认有意图在港逾期逗留产子。被告承认有关控罪,被判监禁十二个月。

  入境处发言人称:「入境处十分关注非本地孕妇在港逾期逗留分娩的情况。我们一方面致力于出入境管制站加强截查内地孕妇,另一方面采取有力的执法行动,打击违反入境条例的非本地孕妇,和协助或教唆她们违法来港产子的人士。」

  发言人警告,根据香港法例,违反逗留条件的旅客会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五万元及入狱两年。此外,任何人士向入境处人员作出虚假申述,即属违法,违例者会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港币十五万元及入狱十四年。



2014年9月11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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