缂傚倸鍊搁崐鎼佸磹閹间礁纾归柟闂寸绾惧湱鈧懓瀚崳纾嬨亹閹烘垹鍊炲銈嗗笒椤︿即寮查埡鍌滅瘈闁汇垽娼у瓭闂佺ǹ顑呭Λ妤呭Υ閹烘挾绡€婵﹩鍘鹃崢鐢告⒑缂佹ê鐏﹂拑閬嶆煃闁垮绗х紒杈ㄥ浮閸┾偓妞ゆ帊鑳剁弧鈧梺鎼炲劘閸斿矂鍩€椤掑倹鏆柡灞诲妼閳规垿宕卞☉鎵佸亾濡ゅ懏鐓涢悗锝庡墮閺嬫盯鏌$仦鍓с€掗柍褜鍓ㄧ紞鍡樼閸洖纾块柡鍐ㄧ墛閻撴盯鎮橀悙棰濆殭濠殿喖鍊块弻鐔碱敊閸濆嫧鍋撳┑鍡欐殾闁圭儤鍨熷Σ鍫熸叏濡も偓濡梻妲愰敓锟�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康文署提醒市民切勿煲蜡、放孔明灯或乱抛垃圾
*********************

电台及电视台当值宣布员注意:

请在适当时间重复播出以下信息:

  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呼吁市民,在欢度中秋佳节时保持地方清洁及爱护公物,切勿煲蜡,或将燃点的蜡烛插在地面、草地或沙滩上;或放孔明灯。

  在康文署辖下场地(包括公园、泳滩、烧烤场等)乱抛垃圾可被罚款一千五百元;煲蜡、放孔明灯则最高可被判罚款二千元及监禁十四天。



2014年9月6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5时00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