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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公司董事因未有履行劳资审裁处判令被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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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铭工程有限公司因未有履行劳资审裁处判令,该公司及其董事同被劳工处检控,今日(九月五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罚款合共六万五千元,并须经法庭支付拖欠的判令款项共十二万三千元给一名雇员。

  上述公司没有按照《雇佣条例》规定,在劳资审裁处判令须支付款项的日期后十四天内付款予一名雇员。该公司未有履行劳资审裁处判令的罪行,是在该名董事的同意、纵容或归因於他的疏忽下犯有的,故该名董事亦被定罪。

  劳工处发言人说:「有关裁决向所有公司及其董事或负责人发出强烈信息,他们有责任按照劳资审裁处或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的判令支付判令款项给雇员。」

  发言人续说:「劳工处不会容忍蓄意欠薪及拖欠劳资审裁处判令的行为,并会竭尽所能将违例董事及雇主绳之於法。」



2014年9月5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5时2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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