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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事务管理局新闻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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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通讯事务管理局发出:

  本新闻稿撮述通讯事务管理局(通讯局)於二○一四年八月第三十四次会议所作的决定:

NXTV Asia, Limited(NXTV)违反指示与监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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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局裁定NXTV违规:

(a)由於NXTV未能完全遵从通讯局於二○一四年四月一日根据《广播条例》第24(1)条发出的指示(指示),包括要求NXTV於二○一四年五月一日或之前,提交二○一三/二○一四牌照年度的核数师证明书或法定声明,确认其提供电视节目服务的酒店的数目;以及提交二○一三年度有关符合适当人选的规定的周年法定声明和列明其董事与主要人员的姓名或名称及居住地址的周年申报表(周年申报表),违反《广播条例》第23(2)(c)条的规定;

(b)由於NXTV未能提交二○一四/二○一五牌照年度的核数师证明书或法定声明,违反其乙类其他须领牌电视节目服务牌照(牌照)条件第9.2条的规定;以及

(c)由於NXTV未能提交二○一四年度的周年申报表,违反《广播条例》第21(2)和39(1)条的规定。

  二○一四年四月,通讯局裁定NXTV在前一个牌照年度(即二○一三/二○一四)未能提交包括上文(a)段所述的资料,违反有关规定,决定向NXTV施加罚款港币50,000元。通讯局并决定向NXTV发出指示,要求NXTV根据有关规定提交资料。尽管通讯局已施加罚款和多次发出催办通知,NXTV仍未有按照指示、《广播条例》或牌照的规定,提交上文(a)至(c)段所提及的核数师证明书或法定声明及周年申报表。通讯局认为NXTV未有完全遵从指示,以及连续两年违反有关提交文件或资料的规定,违规性质严重,必须立即纠正。

  鉴於违规的严重程度、性质和持续时间,通讯局决定向NXTV施加罚款港币100,000元。通讯局并决定根据《广播条例》第24(1)条发出新指示,要求NXTV须在新指示的发出日期起计一个月内,提交上文(a)至(c)段所提及的核数师证明书或法定声明及周年申报表。如NXTV未能遵从新指示,通讯局可向其施加更严厉的惩处。

广播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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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局亦审议了两宗投诉个案,有关个案涉及持牌广播机构违反业务守则中关於电视节目和广告标准的规定:

(一)有关二○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在电视广播有限公司(无帹)高清翡翠台播放的电视节目《明珠生活》的投诉。通讯局决定向无帹发出劝谕,促请它严格遵守《电视通用业务守则─广告标准》中的相关条文;以及

(二)有关二○一四年四月五日在无帹J2台播放的电视节目《兄弟帮》的投诉。通讯局决定向无帹发出劝谕,促请它严格遵守《电视通用业务守则─节目标准》中的相关条文。

  上述个案详情载於:
www.coms-auth.hk/filemanager/tc/content_713/appx_20140828_c.pdf



2014年9月2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6时3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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