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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违例经营旅馆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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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间公司因触犯《旅馆业条例》,今日(九月一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罚款8,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接获两名市民举报,指於去年十月以日租形式租住位於油麻地文汇街的一所怀疑无牌旅馆的房间。在接获有关举报后,牌照处人员随即派员到上述旅馆进行调查及搜证。根据牌照处的纪录,上述处所在出租房间时,并未获发有效的豁免证明书或牌照,负责经营上述处所的公司因而被控违反《旅馆业条例》第5(1)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强调,经营或管理无牌旅馆均属刑事罪行,一经定罪会留有案底,最高可被处罚款200,000元及监禁两年。

  牌照处在发现涉嫌无牌经营旅馆活动或接获举报时,会於八个工作天内作出巡查。如有足够证据证明有关处所涉及无牌经营旅馆,牌照处会立即采取检控行动。

  发言人又呼吁市民致电牌照处的举报热线(电话:2881 7498)、电邮至hadlaenq@had.gov.hk,或於网页(www.hadla.gov.hk)下载表格,以传真(传真号码:2504 5805)举报违规经营的旅馆。



2014年9月1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8时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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