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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会见传媒答问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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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行政长官梁振英今日(八月三十一日)在行政长官办公室地下大堂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於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会见传媒的答问全文:

记者:特首,二十三个泛民表明会否决这政改方案,未来还如何可以谈下去呢?

行政长官:我们会继续争取,我相信广大的市民都希望香港能够向前行出一步,因为今日人大常委会的《决定》确实是一个有历史意义的决定。香港一直以来都无一人一票选举行政长官或者一个地方首长的办法,现在,我们能够历史性的第一次给香港五百万合资格选民有这个权利,应该大家能够珍惜这个权利。我希望所有立法会议员和香港市民能够仔细去阅读人大今日的《决定》,以及在作出这个《决定》前李飞副秘书长所作的说明。我希大家都能够理性、冷静、务实地去看待这个问题。我们都会继续争取立法会全体七十位议员的支持和认同。

记者:如果立法会否决后,你要不要负全责?或者会不会引咎辞职?

行政长官:我们会尽我们最大的努力去做,因为大家知道,我们能够争取到人大常委会支持香港可以在二○一七年以一人一票这个历史性的方式、一个破天荒的方式、民主的方式选行政长官。无论这个提名程序是怎样,我认为都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希望市民能够共同珍惜这个机会。

  无论怎说,无论大家如何如理解这个提名委员会的人数、组成方式或选举办法,现在人大常委会定下来的这个框架一定是比上次和再上一次的选举委员会选行政长官的方式,1 200人选行政长官的方式,是进步和民主的。

记者:梁生,人大这个框架是否永久「落闸」?即是如果日后立法会否决了,如果再倾谈,是否亦要根据这个框架倾谈?以及有没有修改的空间呢?以及这个方案你觉得你有没有愧对香港人呢,你做了这么久的谘询?

行政长官:今次不是最后的一个方案,不是一个所谓终极方案。因为往后我们还可以根据《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款:如果行政长官的产生办需要修改的话,都还是走那「五步曲」。所以,我们比较的并不是一个终极方案和我们心目中最理想的方案。我们比较的是今天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定,以及如果我们不接受这个决定的话,我们原地踏步那种用1 200人选举委员会选举方式的那种方案,是那种比较。所以,下去,无人可以说我们接受了这个决定所订定的方案框架后,日后不能够再作任何修改。

记者: 泛民认为在现在的框架下面组成的提名委员会和以前的选委会没有什么大分别,没有怎么进步过,但是按照梁生你的讲法是有进步的话,那么未来在本地立法有什么可以做到去和泛民沟通或者去做一个大家都满意的方案呢?

行政长官:我们在本地立法方面,我们仍然可以根据附件一的规定,包括在1 200人的四个大界别里面,那三十八个分组的分布和产生方式。除此之外,我们还有好几方面,我们都需要在第二轮谘询中谘询大家的意见。譬如是我们有了提名委员会之后,这二至三人的行政长官候选人是怎样产生呢?在这里我亦要再提出来,请大家知道,就是人大常委今日的决定,是讲二至三人,并不是说不多於三人,因此完全不会出现一种情况,就是少於三人,他是一个人都可以成为一个有效的行政长官选举,这一个人不需要香港市民投票就可以自动当选。不会有这种情况,如果我们只有一个行政长官候选人的话,那次选举就是失效的,一个制度上的失效。人大常委会今日的决定是二至三人,到底这二至三人我们是如何产生出来的,是二人抑或是三人,这个要在社会上,事实上在第一轮谘询时,已经有不少朋友向特区政府提出这方面的一些建议和意见。所以在第二轮谘询时,我们还有类似这方面的工作要做。

记者:有人说已经关上对话大门,你觉得是否这样?

行政长官:其实今日人大常委的这个《决定》是一个很重要的决定。首先,就是肯定了我们在二○一七年开始,我们可以用一人一票选举行政长官。在提名的程序、方式,提名委员会的组成人数方面,人大亦有一个决定,有一个框架性的决定。所以,下去,我们应该向前看,我们应该在人大决定的框架里面,我们还有一些相当具体,但同时重要的一些问题,要听大家的意见,要进一步落实。

  我们现在基本上有两个选择。一个选择就是根据人大常委会今日的《决定》向二○一七年普选迈进;另一个选择,就是我们原地踏步。「原地踏步」的意思,就是沿用二○一二年那种1 200人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行政长官的方式。看来我们并无第三个选择。所以在这两个选择之间,我相信大部分市民都会认同根据人大的《决定》,根据《基本法》,我们可以在二○一七年,五百多万合资格的香港市民,并不只是在家中看电视,而是可以去到票站一人一票,按照自己的意愿,选出我们新一任的行政长官,这个是一个重大的进步。

记者:今次这个方案「照过」,是否代表整个人大的决定正在收紧香港政制发展的空间呢?另外,就是有没有评估到其实今次的决定有没有可能会引爆一些社会上的激烈行动,例如「占领中环」?

行政长官:在人大常委会的会议上,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飞先生,他作出一个说明,这个说明据我所知人大常委会的秘书处亦已经或准备公开发放。里面有一段是这样说的:「按照这规定,将来香港《基本法》附件一修正案的提名委员会应沿用目前选举委员会由1 200人四大界别同等比例组成的办法,并维持香港《基本法》附件一现行有关委员产生办法的规定。」

  它说:「并维持香港《基本法》附件一现行有关委员产生办法的规定。」这个包括我们在本地立法,在本地立法,我们是有空间,以及有谘询空间,希望能够进一步听大家的意见。

  至於你说,因为人大常委会今日这个决定会否在社会上引起一些抗争。我希望在这里向大家作一个呼吁。人大常委会今日这个决定是让香港社会可以在二○一七年开始,第一次历史性地让所有合资格的选民,我们现在知道有超过五百万选民,第一次可以用自己的一票,行使一人一票的权利来选出本地的行政长官,我们这个地方的政府首长,这个城市的领导人。

  这个权利是香港有史以来从来未有过的,我们应该珍惜这个权利。如果有部分人说,因为人大常委会今日这个决定是不符合自己心目中的理想方案的话,而要出来做一些抗争,我希望大家都是用一些和平、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意见。希望大家能够珍惜我们这个地方的和谐、稳定和繁荣。

  大家的意见,过去一段时间都表达得很清楚。人大常委今日既然已经作出了决定,既然这个决定是让香港社会可以一人一票选行政长官,我认为我们应该接受这个决定。下去,我们还有很多一些具体的选举安排的问题,譬如是:行政长官有没有政党背景的问题?行政长官二至三人如何产生出来?我们在面向五百多万选民时,我们是需要过半数的票数才可以成功成为行政长官当选人,抑或三个候选人当中只要票数最多的哪一个就可以?很多这样的问题,我们下一步要听大家的意见,我们要在几个月时间内听大家的意见,然后,进一步落实。希望大家能够珍惜好我们这个一人一票选行政长官的权利。任何违法、破坏香港社会安定、破坏香港社会繁荣稳定的做法,都是不会得到大多数市民的支持。多谢。

(请同时参阅答问全文的英文部分。)



2014年8月31日(星期日)
香港时间20时2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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