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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牌卡拉OK场所管理者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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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因触犯《卡拉OK场所条例》,今日(八月二十七日)在屯门裁判法院被判罚款5,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去年十二月乔装顾客,光顾元朗大陂头径一间卡拉OK场所,并在处所内发现可提供卡拉OK活动的影音及其他器材。

  根据牌照处纪录,上述处所在巡查当日并未根据《卡拉OK场所条例》规定持有有效的许可证或牌照,负责管理有关处所的男子因而被控违反《卡拉OK场所条例》第4(1)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强调,经营或管理无牌卡拉OK场所属刑事罪行,最高可被处罚款100,000元及监禁一年。他呼吁市民致电2881 7498,向牌照处举报无牌卡拉OK场所。



2014年8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1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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