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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男子违例经营会社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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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间公司及一名男子因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今日(八月十三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各被判罚款1,5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今年一月巡查尖沙咀金马伦道一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时,乔装顾客惠顾饮品,但会社职员并无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分,或邀请其成为会员,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19项条件。此外,牌照处人员亦发现会社在巡查当日并非以合格证明书上显示的名称经营。

  作为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公司及负责经营会社的男子分别被控违反《会社(房产安全)条例》第21(2)条及21(1)(c)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证明书持有人,必须遵守证明书上的条件。当局会继续执法行动,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14年8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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