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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非法劳工行动拘二十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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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境事务处(入境处)昨日(八月六日)在全港各区展开一连串的反非法劳工行动,包括「曙光行动」以及联同警务处执行的「风沙行动」。行动中,执法人员共拘捕二十二名非法劳工及一名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人士。

  於「曙光行动」中,入境处特遣队人员共搜查了五个目标地点,包括食肆及办公室,共拘捕五名非法劳工及一名涉案雇主。被捕的非法劳工为二男三女,年龄介乎三十至五十岁,当中两名女子持有不允许雇佣工作的担保书(俗称「行街纸」),其中一人更涉嫌使用及管有怀疑伪造的香港身份证。而因涉嫌聘用非法劳工被捕的一名女雇主,年龄为五十八岁。

  於「风沙行动」中,执法人员於新界上水剑桥广场拘捕十七名涉嫌非法从事水货活动而违反逗留条件的内地旅客,分别为九男八女,年龄介乎二十三至五十八岁。该批怀疑用作水货用途的货物包括奶粉、保健产品、电子产品、护肤品、零食及沐浴乳等。

  由二○一二年九月至今,入境处采取了多次「风沙行动」,并拘捕了一千三百二十八名涉嫌从事水货活动的内地人,以及十四名香港居民。其中二百零一名内地人被控违反逗留条件,余下的一千一百二十七人已被遣返内地。二百零一名被检控人士当中,一百九十二人被判监禁四星期至三个月不等,九人被撤销控罪。

  入境处发言人称:「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两年。」

  发言人警告:「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令规限的人接受雇佣工作,开设或参与业务,均属违法,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三年。上诉法庭对有关条例颁定判刑指引,以监禁十五个月判刑作基准。」

  发言人亦警告:「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伪造身份证乃属违法,违者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港币十万元及监禁十年。」

  发言人呼吁雇主切勿聘用非法劳工,并强调任何人士如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亦属违法。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三十五万元及监禁三年。同时,如求职者没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话,雇主亦必须查阅他/她的有效旅行证件,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五万元及监禁一年。为了遏止雇用非法劳工,高等法院於二○○四年颁布判刑指引,指出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属严重罪行,而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须被判即时入狱。



2014年8月7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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